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复习:普通程序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复习: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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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普通程序

  Ÿ 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审判中最完整的一种程序,它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作出判决的全过程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几种展示了基本诉讼程序的全貌。因此,不仅是第一审程序的基础,而且在整个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起着通则作用。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一、概念: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也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通常所遵循的程序。

  二、基本特征:

  (一) 内容上有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 适用范围广泛性和通用性

  Ÿ 原因如下:

  1. 各级人民法院都可能审第一审案件

  2. 二审程序在审理时,程序未规定到的一些情况可适用一审的程序规则

  3. 一些特别程序(非诉程序)的一些情况可用一审规则

  (三) 审判组织形式上适用合议制

  注意:一些教材认为“相对独立性和排它性”也是基本特征,但是Miss卓认为不是,因为其他程序都具有这样的性质,而且“广泛性和通用性”已经排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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