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概念: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一般以争议标的的金额)
三、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基层法院:大多数民事案件
(二)中院:1. 重大的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居住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1) 海事、商事案件
2) 专利纠纷案件
3) 著作权纠纷案件
4) 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5)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三)高院: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Ÿ 各地一般都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准,具体数额由院根据各地情况作出规定
正在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复习:级别管辖05-21
2017春节简单幼儿谜语大全及答案08-26
三年级班主任年度总结500字06-24
2021年上半年安徽合肥自考毕业现场确认缴费改为网上确认缴费的通知07-19
2022年河北中级会计继续教育怎么弄?07-02
校园社团活动新闻稿范文500字:开展校园社团活动的总结范文11-05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整改报告范文11-24
选择作文600字10-15
2017年计算机二级Java备考练习试题及答案(3)06-17
初三周记100字范文:种太阳花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