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云龙示范区2020征地-2020年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副标题:2020年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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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法定监护人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1.划片入学。

  (1)长郡云龙实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划片、分批次安排入学:学林街道文荟社区、龙头铺街道兴隆山社区4个组(燕子组、胜利组、新桥组、何家坝组)、石峰区涉及长郡云龙实验学校建设征拆的井龙社区3个组(黄金塘组、江家坪组、赵家塘组)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出生即迁入本址)和学府港湾一期房户一致业主及履约到位的配建楼盘业主子女为第一批;其他楼盘根据协议按照开发商履约情况,分批次公布。

  (2)云龙香江学校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香江悦湖春天、锦绣香江和香江悦府三个小区的业主或业主子女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报名;其他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云龙示范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株洲城区)这三类学生同一批次纳入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3)其他学校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云龙示范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株洲城区)这三类学生同一批次纳入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同步安排入学。

  2.统筹入学。无房无户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划片,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法定监护人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符合入学方式中的界定及要求)的顺序,同步安排入学。

  2.无户无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证件要求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提供户口本,有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购房合同),小学一年级新生另需提供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及查验证明。

  2.无房无户。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提供在云龙示范区合法有效的正规劳务合同,并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工商税务证代替;网络经营者须提供纳税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另需提供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及查验证明。

  (五)其他情况

  1.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政策。

  2.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云龙示范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需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

  3.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云龙示范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由区教育局普通教育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入学。

  4.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在株洲市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所在辖区教育局根据其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再依办学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结果由民办学校所在辖区教育局监督落实。

  已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民办学位,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学生(家长)有协议,可以入读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业主子女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楼盘生认定标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有出资人的出资证明,楼盘与学校的就读协议。一房一生,房主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2.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执行《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株教发〔2018〕4号),经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可以提前录取,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职工子弟认定标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岗职工,有社保证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的小孩)。

日程安排和报名审核


  (一)报名

  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网上报名,按照时间节点,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

  1.公办志愿填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填报公办志愿信息,在划片入学和统筹入学分别进行选择。选择划片入学的学生,在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个类别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选择统筹入学的学生在无房无户和优惠优抚两个类别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

  2.民办志愿填报。在充分了解株洲市城区民办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三)审核

  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自然规划房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无房无户等学生信息,由区教育局安排时间现场审核。

  (四)入学

  公办学校入学由区教育局通过网络、信息、电话等方式向家长发布入学安排。

  (五)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

  5月20日,网络报名系统开放;

  6月14日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入相应划片片区;

  6月15日前,有户无房、符合入学条件的有房有户、符合入学条件的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6月30日开始,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陆续落实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派位;

  8月5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8月10-15日,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应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进行现场审证;

  8月20日前,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必须拥有100%产权,才能享受该套房业主子女入学资格。二手房(含继承、赠予)业主子女入学,在前业主享受入学指标期间,二手房业主不可同时享受入学指标。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报名系统关闭前迁入片区,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插班生入学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文件规定办理转学,杜绝由转学造成的大班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片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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