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地段|2020年广东广州海珠区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政策已公布

副标题:2020年广东广州海珠区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政策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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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广东广州海珠区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海珠区教育局公布了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公办中小学招生地段和招生计划人数。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刚公布在校本部复办公办初中的广州市第六中学也将在2020年招收初一年级2个班。此外,根据海珠区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日程安排,5月5日,海珠区公办小学将开始网上报名。

一、公办小学招生


  “人户一致”、就近入学

  根据招生工作细则,海珠区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就近入学原则安排,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材料、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等)地址一致。“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一个住宅单元原则上只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多胞胎、符合计生政策的二孩除外),如报名时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学位安排如下: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含)前取得该房产的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适龄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居住地,人户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同户籍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居住地,在学位未被占用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居住地,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此外,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租住户适龄子女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非穗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并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6.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海珠区街道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海珠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佐证材料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特殊儿童

  海珠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按正常招生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提交资料。

  9.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满1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居住地),且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0.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并通过公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1.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含)医院医生诊断书及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其应立即申请入学。各学校应及时指引上一年延缓入学儿童报名入学。

  12.户籍与海珠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前往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入学申请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3.户籍生申请转学返区就读。因家庭迁移、新入户、迁户返区、回国就读等情况要求转学回海珠区就读的小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户籍地对口小学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民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民办小学的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含)至2014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的招生对象为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广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海珠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海珠区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海珠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属海珠区,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海珠区。

  2.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3.九年制民办学校和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应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高等院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可优先招收院校教职工子女。

  (三)报名流程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

  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分发的本区报名学生数据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工作。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七)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自主组织补录。补录须优先满足海珠区学生学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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