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方案》中所称的“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Q2: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海珠区积分制入学需要什么条件?
A: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Q3:合法稳定居住是指什么?
A:《方案》所指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拥有海珠区产权住房。2.在我区合法租赁住房,已在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3.居住在我区的单位宿舍或公共租赁住房。
Q4: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什么时候报名?
A:根据《方案》,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每年于4月,通过海珠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当年的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来穗人员可及时关注并按实施细则指引进行报名。
Q5:报名参加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A:根据《方案》,来穗人员须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home,下同)有效积分申请当年积分制入学排序。因此,建议来穗人员于积分制入学申请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申请积分。
Q6: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是怎样的?
A: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为: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海珠区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当年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登录指定网站申请积分制入学。
(三)材料初审: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备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四)材料复审及公示: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
(五)填报志愿: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
(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
(七)学位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
(八)报到注册: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携带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Q7:来穗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还能继续参加积分制入学其余流程吗?
A:来穗人员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Q8:填报志愿后,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遵循什么原则?
A: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Q9: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政府如何补助经费?
A: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上级政策标准实施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公办学校,由财政统筹给予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学生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Q10:随迁子女转学或入户广州后,还能保留积分制入学资格吗?
A: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
Q11: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是否自动获得初中积分制学位?
A:不可以。学生需要按小学毕业当年的政策,进行初中学位的申请。
Q12:符合在海珠区连续居住5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能保障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吗?
A:“符合在海珠区连续居住5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为主”的表述所依据的上位文件已失效。鉴于适龄入学儿童人口不断增长,公办学校学位首先必须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学位需求。为随迁子女申请本区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积分参加积分制入学排序。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第五条: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均为基础指标。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在广州市累计居住按居住年限相应加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符合条件申请人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
Q13: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适用积分制入学政策吗?
A:不适用。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当年4月底公布的《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学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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