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通率_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副标题: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时间:2023-07-13 03:22: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小编推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专题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练习题汇总(各科目)

》》》欢迎大家免费试听!!祝您取得优异成绩。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50万元以下
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
①个人(非个体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
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①为必须②③可选择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
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3.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往年精选习题: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属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利的有( )。

  A、知情权

  B、要求保密权

  C、陈述权、申辩权

  D、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根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陈述权、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其他权利。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wua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