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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今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积极争取政府多部门支持,形成招生入学工作合力。各县(区)、市实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制定招生入学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顺市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要符合西秀区招生方案的总体要求。黄果树要加强与西秀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对接联系,确保龙宫镇、黄果树镇、白水镇招生方案符合三县区有关招生工作要求。
(二)做好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挂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若有给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学籍转移等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四)加强违规查处。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县(区)要加强对校长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招生与经济利益挂钩,从源头上防范各领域的违规行为和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组织不力,导致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社会反响强烈,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学校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网络、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要是划片范围、报名入学材料、报名入学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等入学政策,以及“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需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等,确保群众人人皆知、提前知晓。
(六)强化风险防范。各县(区)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做好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校网等平台建设“招生宣传”专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的招生咨询渠道,有效提高宣传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尤其要关注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