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带病提拔”是种病,得治

副标题: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带病提拔”是种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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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对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于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8月30日 《光明日报》)

面试热点解析

@光明日报尔令奇: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恶劣,对党的事业、政治生态、用人导向,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干部群众反应强烈。从对一些干部“带病提拔”案例的分析看,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个别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干部用人凭个人好恶,不出于公心、不坚持原则,千方百计把一些群众早有议论和反映的干部往上推;有的是少数干部表里不一、善于伪装,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知情面很窄,难以被发现;有的是考察干部不深入、不全面,考察失真失实、监督管理不力。凡此种种,说明解决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重在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意见》的几方面举措突出体现了这个鲜明特点。首先要做好日常了解、综合研判这两个基础性工作。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渠道,加强对干部的重点研判和经常性研判,综合分析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干部是否“带病”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其次要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这两个关键环节。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把关作用;通过做深做实做细干部任前考察工作,既防住“带病”干部,又保护了好干部。最后着力形成明确责任、追究责任完整的落实链条。明确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并与履职考核挂起钩;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存在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等情形的严肃追责,形成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的闭合系统。

十八大以来,作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大、措施实,体系框架逐步清晰、完善。2014年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决干部“上”的问题,2015年实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今年出台《意见》,又在干部“上”与“下”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有制度不落实,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意见》对落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责任作了明确要求,各责任主体责无旁贷,必须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干部切实感受到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为官有为、干事创业的政治气象。

@人民网倪洋军:要想让“带病”干部止步,必须始终坚持“三个并重”。平时与集中并重。俗话说,功夫在平时,训练在日常。带兵打仗,强调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干部选任,更要坚持日常了解和集中考察相结合,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和各种无原则、无规矩的“临时动议”。上级与下级并重。有道是,上行下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督查与问责并重。阳光是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能失去监督。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和关键所在,更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各地党委(党组)必须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国网王曦: “带病提拔”的典型类型主要有“藏而不露型”、“露而不究型”、“究而未定型”、“明知故犯型”。俗语说的好,“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无论是以上的哪种类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狐狸”有多狡猾,而在于“猎手”的“犯困打盹”。 十八大以来的“打虎”榜中,官方证实或媒体报道存在带病提拔的“要害岗位”官员,比较典型的至少有12人。其中多人都是步步升、步步贪,有的居然“一路被举报,一路有惊喜”,而济南市原市委书记王敏更是创造了带病提拔历史长达22年的纪录。有些组织人事干部的“懒病”可见一斑。甚至可以说他们的“懒病”都已经快恶化为“懒癌”了。因此,对“带病提拔”这一“懒病”,我们不仅必须得治,而且要下大力度狠治。

欲治其病,先究其根。说到底,“带病提拔”这种“懒病”还是因为缺乏责任意识。现在有许多干部抱着“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心态在混日子。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也都相应出台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让勤者有通途,懒者有畏惧,也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但是对“灯下黑”现象仍缺乏警惕。组织人事干部作为管人者,如果眼睛总盯着别人,却不反躬自省,久而久之难免也会产生“优越心理”,觉得自己和别人不一样。然而规矩制度面前从来也不能允许有例外,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必须“零容忍”。组织人事干部肩负着党和国家的重托,掌握着人事任免的大权,尤其是今明两年恰逢各级党组织集中换届年,组织人事干部懒一懒,日后的隐患则会成几何倍数增长。

要想根治“带病提拔”这种“懒病”,使树立组织人事干部树立起牢固的责任意识,笔者认为不如用“终身追责”倒逼“终身负责”,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让其想懒也懒不得。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让组织人事干部真正明白,自己的字不能随便签,自己的话不可随便说,自己要为自己的言行、工作负责。一旦某位干部被发现“带病提拔”,即使当时经手的组织人事干部已经转岗、退休仍然要严肃处理。每名组织人事干部一定要懂得自己今日的懒惰与疏忽就是自己放在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切莫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荆楚网水洪波:防止“带病提拔”,深化日常了解,多把功夫下在平时。坚持把“好干部”标准放在首位,把好了头一关,才能扣好“第一粒扣子”,把带病干部先挡在提名名单之外,减少“治病”的困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在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让群众举报监督广起来,倒查追究机制硬起来。坚持用好的作风识人、选人、用人,把干部思想作风上的表现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强化考察的透视功能,对作风方面有“大病”、犯“重病”的干部,绝不能提拔使用、姑息养*;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群众公论,对群众意见充分吸取具体分析,是防止考察干部失真的治本之策;坚持干部考察“绩”“廉”并重;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和全程监督;坚持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守住组织纪律、按“规矩”来;坚持带病提拔倒查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有病就得治,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必须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从选人用人着手并引向深入。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带病上岗”“边腐边升”现象的存在,给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敲响了警钟!因为用人上的失误,使腐败分子把持领导岗位和重要部门,他们犹如寄生在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毒瘤,将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无穷的祸害,必须下大气力加以根治。

@张家界在线王京凯: “带病提拔”顾名思义,就是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已影响到使用,仍提拔重用的现象,这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地在正确认识、理解“带病提拔”问题的基础上,要与非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干部区别开来,与敢于碰硬、有棱角、有锋芒、不怕丢选票的干部区别开来,与带有非原则性、非实质性“病原体”的干部区别开来。要通过日常了解、分析研判、考察评价等举措,认真筛查,逐一甄别。不能因为在改革创新过程中难免出现的一些小失误、小问题,就“一棍子打死”一名干部;也不能因为在工作上的言差语错就否定一名干部;更不能抱有“宁可错杀一百、决不放过一个”的心态,本末倒置,扼杀了一些好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进取心,导致他们在工作中心存顾虑、放不开手脚。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名干部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在工作落实推进中都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就曾对个人功劳评价时,有过“三七开”的说法。可见,干部不是不容许出错,也不是不容许犯错,“出错”、“犯错”与“带病”要区别开来,哪些是可以容许或纠正的错误,哪些是不容许犯的原则性错误都应理清判明。笔者认为,关键的一点,主要就是要看干部主观上能否为公为民、客观上能否尽职尽责。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一个干部表现的好坏固然要看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更要看平时、看日常、看八小时内外的表现。各地要通过调研、平时考核、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近距离、全方位、多角度地考察干部、识别干部,以表象看实质,以问题查不足,深入了解,互相印证,综合分析,真正掌握干部的作风表现、了解干部的所思所想,正确区分携带“病原体”的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为每名干部正确评价、精准“画像”。

俗话说,病从口入。干部“带病提拔”,更折射出落实责任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标本兼治、追根溯源,坚持“治患”与“治医”相结合,从“责任”上下手。这次《意见》把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把握“带病”干部的标准,不擅自扩大范围,不逃避选用责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既让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好干部”有容错纠错、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要把那些对党不忠、图谋不轨的带“病”干部拒之门外。

华图解析:  “带病提拔”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指的是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被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正常的工作甚至获提拔的一种现象。从目前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来看,很多是“带病提拔”的,甚至在从政路上是一路“带病提拔”。

其实,酿成“带病提拔”的结果,关键是选拔任用具体环节的层层失守。动议是选人用人的初始环节,不讲程序、不按标准,将“带病”的干部动议出来,就会一步错步步错。任前考察、任前审核、任前公示,每一层都是“过滤网”,都要切实发挥作用。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是防止“带病提拔”的重中之重。要严肃动议程序和工作要求,不能随便动议干部,不能忽视干部的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关。要坚决杜绝动议之后“只是走程序”的思想,注重在任前考察环节发现问题,在任前审核环节探清底数,在任前公示环节接受监督,以免“带病”干部侥幸通过动议后就一路畅通无阻。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社会风气日渐趋好。决不容许“带病提拔”干部“潜伏”官场祸害政治环境。况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关系整个干部队伍纯洁性、稳定性的大事,是关系党的事业能否持续平稳发展的根基。所以,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带病提拔”一定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不能因为责任挺在前面、责任追究压阵,就对敢闯敢干出现过失误的干部不愿理睬、不敢重用,而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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