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富豪移民避税_移民美国后合法避税的方法

副标题:移民美国后合法避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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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很多人认为避税是违法的,但在移民美国后就会发现,原来美国是允许合法避税的。下面©文档大全网就给大家分享下移民美国后合法避税的方法,欢迎阅读!




移民美国后合法避税的方法

  1.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税务法规定:财产在交易过程中征税,未出现在转移账面上不征收增值税。一般来说,在移民美国后,你的房屋升值、珠宝首饰增值都属于账面上增值未实现。可以将这些收入兑现,比如将股票抛售、珠宝变现,等到移民后,使用手上资金进行股票投资。这样一来,就不必缴纳财产的增值税了。

  2.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美国税法规定:持有美国绿卡的居民每年在海外居留逾330天以上,可享有海外劳务所得税免税的待遇。因此,很多人在获得美国签证后,仍然在中国工作。但这样的方法和绿卡保留的条件有所冲突,为此,可以申请“回美证”,在海外合法居住1-2年时间,既能够有效避税,还能够保留美国绿卡。

  3.在避税国家设立海外账户

  按照美国保密法规定,居民在海外设立账务,且账户的资金超过1万美元,需要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90-22.1。但如果账户设立在波多黎各、萨摩亚群岛等避税天堂,就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

  4.赠与免税

  在美国,赠与行为也会产生税务。比如父母价值100万美元的房产赠与子女,现如今房产价格上涨到200万美元,以230万美元价格售出。子女获得的130万美元需要纳税,这是因为赠予基数从原始购价计算。

  5.遗产税避税

  移民美国的人们知道,常见的遗产税避税方法有两种,一是信托;二是家庭有限合伙。你可以在中年时,创立家庭有限合伙,将资产存入到共同账户上,每一位子女获得的财产都是很小的一部分,不必纳税。这样一来,可以有效转移资产。



  

扩展阅读:美国EB-1C职业移民申请攻略

  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虽然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而且几乎没有绿卡排期的问题。

  一、分类

  EB-1C划分EB-1细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EB-1C跨国公司经理

  二、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

  三、美国EB1C移民对经理申请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四、美国EB1C移民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五、申请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准备相关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

  5、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6、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扩展阅读:美国EB-1特殊人才移民申请攻略

  EB-1特殊人才申请人在相关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

  一、移民申请条件

  以下条件满足至少3条即符合条件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次要一些的的奖项(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在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二、移民的注意事项

  艺术家、表演家、音乐家几乎不可能被EB-2的NIW类批准,他们能被EB-1批准,但得证明他们对领域的个人贡献。对于表演家或音乐家,除非他们是独自表演或是团队的带头人,否则很难获得批准。

  科学家、研究员和工程师申请NIW是最容易获得批准的,当然客户需要体现个人的贡献,如果不能体现他们是研究团队的领军人物,也很困难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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