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导语】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解析,供大家的关注。如想获取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模拟题及备考资料,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解析: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注意1】非受托人责任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向委托人要求赔偿。
【注意2】关于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注意3】受托人承担赔偿的义务
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受托人赔偿;
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受托人赔偿。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双方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一方有责任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体任何一方不存在或无能力,委托合同终止。
【篇二】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
调解主体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二)仲裁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注意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不受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意2】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助、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注意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可以从该原因消失时继续计算。
(三)诉讼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篇三】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解析: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注意】对于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是: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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