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读后感_从《人民的名义》中解读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副标题:从《人民的名义》中解读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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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自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后,小伙伴们在看剧之余,也纷纷讨论里面涉及到的会计知识,®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明确的解析(以防考试涉及)

  【大风厂的背景】

  大风集团(以下大风厂)原是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出让了在大风厂的股权,蔡成功买了大风厂的60%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剩余40%股权,由职工成立持股会持有。(剧中未明确说明大风厂为有限责任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应是有意回避,将其作为国企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对待)

  【基本案情】

  

解读《人民的名义》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1)2012年初,京州城市银行预定向大风厂提供贷款6000万元。

  (2)在拿到银行贷款之前,大风厂向山水集团拆借5000万元过桥款,并以大风厂全部股权设立质押担保;计划以之后获取的银行贷款偿还该过桥款。

  (3)京州城市银行风控部门发现大风厂法定代表人蔡成功卷入非法集资案,涉嫌使用社会高息资金1亿5千万元,调查得知大风厂负债累累事实,遂断绝继续向其贷款。

  (4)大风厂向山水集团的过桥贷款到期无法偿还,3个月后京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质押协议把股权全部判给了山水集团。

  (5)山水集团取得大风厂的股权,并获得大风厂的厂房和土地(拿股权又拿地,意在拿地);该土地用途被政府划归为高档住宅用地,市值升至约10亿元。

  (6)蔡成功与山水集团曾在股权质押后签订一份补充合同,由山水集团向大风厂支付3500万元职工安置费,山水集团不负责大风厂职工安置;但剧情交代,该笔费用一到大风厂账户就被民生银行划走,大风厂并未实际取得。

  (7)山水集团计划对大风厂拆迁,遭大风厂员工抵抗,“一一六事件”爆发。

  【案情解析】

  1.过桥贷款

  我们在百度百科中,可查询“过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也可查知,个人与企业都可使用过桥贷款。

  在本剧中,大风厂向山水集团获取的过桥贷款,主要是指大风厂为调剂资金缺口而向闲置资金充裕的山水集团获取的短期高息借款。这类贷款,具有应急性、期限短、按日计息、利率偏高的特点。大风厂只做暂时拆借,以解燃眉之急,计划数日后,以获取的银行贷款偿还该笔过桥款。

  2.大风厂与山水集团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

  (1)2010年,蔡成功因投资煤炭公司的需要,向山水集团借款8000万元(后面剧情又改称为5000万元),约定月息5分(即年利率60%)。

  (2)2012年,大风厂以过桥款贷款的方式向山水集团借款5000万元,借期6天,利率日息4‰(即年利率146%,一年按365天算)。

  问题1: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签订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不考虑法律规范文件的适用时间,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大风厂与山水集团之间的借贷合同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2条、本规定第14条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剧中,大风厂与山水集团之间的借贷合同为法人与法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订立,无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应得到法律支持。

  问题2: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约定的借款利息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大风厂与山水集团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能全额得到法律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此规定,大风厂与山水集团之间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

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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