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监督工作;
(三)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记录;
(四)具有与法治监督工作开展的相关专业知识;
(五)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龄在22—70周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聘任期限
法治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5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收回并注销法治监督员证件。聘任期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填写《宁波市法治监督员自荐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邮寄至市委依法治市办。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1007室。联系人:颜老师,89189957。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截止。
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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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共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聘请法治监督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ingbo.gov.cn/art/2023/4/27/art_1229099770_4255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