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孩子即将进入小学阶段学习,现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要求,特向您告知公办小学入学相关事宜。
一、登记原则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将依据在本区的常住户籍地址,按照先登记、后划片的程序,被安排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二、登记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在本登记点登记范围内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信息采集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2023年高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使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所有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8日—19日登录该平台注册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采集信息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法定监护人在网上信息采集时自愿申请绑定。
2022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办理缓入学备案的高新区户籍儿童法定监护人也须进行信息采集。
登录方式:
电脑端:访问“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ywzsrx.cdzk.org/)。
手机端: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
四、资料审核
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22日—25日登录平台查询网上审核结果。
(一)若线上审核结果为“已登记”:表明资料已审核通过,无需再到登记点现场进行资料审核。
(二)若线上审核结果为“待审核”:请监护人于5月22日—25日携带以下资料,到登记点现场进行资料审核。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房屋产权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法定监护人双方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入学安排
学校将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即提供的房产证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由高新区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登记范围
本登记点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第3登记点,负责登记常住户籍在下列街道(巷)的适龄儿童:
元华一巷6号;
元通二巷1号、2号、6号、8号、9号、10号、11号;
紫荆东路9号、47号、55号、56号、57号、96号;
神仙树北路9号、6号、11号;
神仙树南路8号、9号、11号、39号、51号、53号、55号;
紫丁巷1号、3号、5号、7号;
紫竹北街27号、65号、92号;
紫荆南路21号、23号、52号、54号、56号;
二环路南三段18号、38号、138号;
创业路5号、7号、9号、49号、51号、53号、57号;
元通一巷、二巷、元通一巷7号;紫竹西街78号;
紫荆巷56号;紫竹南一街2号、4号、5号、8号、23号;
紫荆北路3号、8号、16号、38号、58号、86号、174号;
新光路8号、60号、62号、68号、70号;
火车南站西路34号、44号;
紫竹西街28号;紫竹南二街;紫竹中街2号;
紫荆西路6号、49号、58号、78号;
紫薇东路1号、10号、11号、73号、116号;
神仙树西路2号、3号、6号、39号;
紫瑞北街3号、7号、100号;紫瑞大道188号、218号、272号;
创瑞街3号;丽都路700号、757号
七、日程安排
温馨提示:
(一)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志愿。日程安排如下:
1.4月30日后,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
2.6月5日—8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3.6月16日,教育文体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4.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学校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其公办学位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
5.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教育文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
6.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
7.6月27日,教育文体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并被录取的学生,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于5月8日—19日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登记点咨询电话:028-85192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