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门设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2)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澳门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
(4)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不要求有“无外国居留权”的限制。
(5)澳门检察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正在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01-09
经典怀旧的台湾校园歌曲03-13
初中想象作文:书包的自述05-30
冬雪作文350字09-15
2016年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05-04
有趣的蚕宝宝作文300字07-04
(湖南)2019年中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0-07
2019河南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3月4日-25日】09-29
个性又简单的英文游戏名三篇12-26
银行职员入党申请1000字范本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