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的经济法和中级经济法-2017注会经济法、中级职称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副标题:2017注会经济法、中级职称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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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VS注会经济法

中级经济法

注会经济法

第1总论

1.与第1法律基本原理部分重合

2.与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复习指导:

1.中级经济法中的“仲裁”与“民事诉讼”知识点,注会经济法教材未涉及,需要单独学习。从最近5年真题看,该部分内容属于考试常考点。多以客观题形式呈现,但经济仲裁部分2016年考试中综合题有涉及,故不建议考生放弃。

2.剩下的知识点基本完全重合(中级经济法中的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主体,注会经济法未涉及,但此部分内容属于非考试重点,可以直接跳过)。如果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同时备考,看一科即可。但注会经济法对知识点的讲解详细并且覆盖面广(比如,注会经济法部分中的法律规范等内容中级经济法未涉及),建议重合的部分学习注会经济法

第2公司法律制度

与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复习指导:

1.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部分基本完全重合,但注会经济法讲解的内容要复杂并且知识点覆盖面广一些,如果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同时备考,建议重合的部分学习注会经济法

2.2017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对“公司清算”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覆盖面要比注会经济法大,而且又是重大调整的内容,考试考到的可能性比较大,此部分内容建议考生在注会经济法的基础上单独学习

第3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无重合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与注会经济法第5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复习指导:

1.备考中级经济法的考生,此部分内容要单独学习。从最近5年真题看,只有2014年的时候考查了一道单选题,不属于重点的内容,可放弃。但如果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看一下,因为本节内容非常简单,如果考试真的出题的话,属于送分题

2.剩下的知识点全部重合,如果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同时备考,看一科即可。但注会经济法对知识点的讲解较详细,建议重合的部分学习注会经济法

第4章金融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无重合

证券法律制度

与注会经济法第7章证券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保险法律制度

无重合

票据法律制度

与注会经济法第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复习指导:

1.中级经济法中的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与保险法律制度,注会经济法中并未涉及,需要单独学习。从最近5年真题看,该部分知识点均有考题,故不建议考生放弃

2.中级经济法中的基金知识点,注会经济法中未涉及。而且2017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内容还进行了重大调整,属于考生需要单独学习并且重点关注的内容

3.中级经济法中证券法律制度内容较少,而且难度较低。注会经济法证券的内容覆盖面比较广,比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等内容,中级经济法都不涉及,可以说注会经济法包含了中级经济法。故如果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同时备考,证券法部分内容按照注会证券法的内容学习即可(基金除外)

4.注会经济法第9章包含了票据法律制度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两部分内容。而中级经济法只涉及了票据法律制度内容。如果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同时备考,建议重合的部分学习注会经济法

第5合同法律制度

与注会经济法第3、4章部分重合

复习指导:

1.中级经济法中,把物权法律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融合到一起进行了讲解。但注会经济法的知识点覆盖面比较广并且相对比较难(尤其是物权法部分,理论基础较强),所以直接按照注会经济法学习即可

2.中级经济法中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合同,居间合同以及保管合同注会经济法中并未涉及。如果时间允许的话考生可单独学习。但时间很紧张的话,此部分内容可以跳过。因为上述合同从近5年考试看均未出过考题

第6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与注会税法第2章增值税法重合

复习指导:

中级经济法的增值税内容与注会税法的增值税内容完全重合,但注会税法讲解的内容要比中级更复杂并且知识点覆盖面更广一些,如果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税法同时备考,建议您这章只学习注会税法内容即可

第7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与注会税法第10章企业所得税法部分重合

复习指导:

中级经济法的企业所得税内容与注会税法的企业所得税内容完全重合,但注会税法讲解的内容要比中级更复杂并且知识点覆盖面更广一些,如果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税法同时备考,建议您这章只学习注会税法内容即可

第8章相关法律制度

预算法

无重合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与注会经济法第10章部分重合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无重合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无重合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无重合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无重合

复习指导:

1.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内容被注会经济法包含,而且注会经济法的内容较宽泛,很多内容都是中级经济法所没有的,故如果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同时备考的话,直接按照注会经济法教材学习即可

2.中级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注会经济法均不涉及,需要单独学习。从最近5年真题看,该部分内容经常出客观题,如果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不建议考生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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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11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12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复习指导:

该部分内容属于中级经济法未涉及的章节,直接学习注会经济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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