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同市馨茂小学招生]2020年山西大同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副标题:2020年山西大同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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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管理原则。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城乡人口流动情况、学校分布及规模、校际均衡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稳妥实施多校划片。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二)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房管等系统协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生源数量摸底工作,结合辖区内学校规模轨制、基本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计划,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45人、坚决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学位不足的县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前谋划,提前部署,确保各县区义务教育有保障落实到位。

  (三)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必须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县区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实施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严格规范民办小学校招生行为


  (一)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向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年度招生计划申请,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结合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和公民办招生比例,下达学校学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下达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严格在审批计划内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中小学学校数、在校生数占比高的县区,要全面整改,合理控制公民办比例。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确需跨市招生的,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商提出跨市招生计划,报请省教育厅同意后,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依电脑派位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电脑派位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派位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参加补录或按照所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完成报名就读。

严格执行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各县区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不合格”,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全部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追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区、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査处一起、曝光一起。各县区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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