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时,依据考生英语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20%设置投档线。
第二段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和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采用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由市招办统一录取比例为70%,学校自主录取比例为30%。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B、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
(1.先统招)
市内五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的70%用于(2)指标到校生录取并依照附件2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
若有剩余计划,则录取(3)校内服从志愿考生,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当上述录取仍有剩余计划时,按考生(4)指标统调志愿,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
指标到校生资格和录取结果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C、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先进行录取。
体育生
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计分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
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报考一般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0分。
艺术、科技特长生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报考一般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统招A志愿报考该校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D、市内五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E、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F、普通高中录取时,学习日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不享受此项政策,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学区内考生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G、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8%(满分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五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五区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分二段)。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技工学校的拟录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2017辽宁大连普通高中中考录取批次(分四段)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