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高考状元|2016年重庆市荣昌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副标题:2016年重庆市荣昌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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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支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消防文员1名(综合办文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35周岁以下,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要求:具备优秀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公文写作格式,擅长沟通、协调,中文或新闻专业优先。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受到过行政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现役部队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报名登记表+考核的方式进行,投递时间为:2016年9月6日至9月16日,投递邮箱为:496665132@qq.com。报名地点:荣昌区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46773360/15922656891唐女士。考核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初选后另行通知。


  (二)体检


  本支队根据考核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拟招聘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递补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支队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初次聘用合同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二)试用期间工资为1500。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基本工资1800元/月,视情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均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自缴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可享受其他经支队研究确定的必要的工作补贴。


  (四)支队可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规定参与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简章由荣昌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荣昌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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