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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
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
D.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92.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认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径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93. 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94.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95.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定和实践,有关非违反性申诉与违反性申诉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
A.非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无需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条款
B.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采取的措施造成申诉方利益的丧失或受损
C.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但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
D.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应撤销或废除被申诉的措施
96.某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根据国际法,下列该国哪些部门做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 )
A.立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军队
97.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A.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B.在中国签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接受外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合同纠纷
D.因处于我国的不动产而发生的所有权纠纷
98.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障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99.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下列哪些情况是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正当理由( )
A.委托人对律师隐瞒了案件事实
B.委托人向他人炫耀与律师的关系
C.委托人对律师的活动加以干涉
D.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100.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下列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情况中,哪些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
A.甲因工伤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
B.乙与其子女发生赡养纠纷
C.丙与其兄发生遗产继承纠纷
D.丁面临检察机关“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91. 答 案:[C]
考点: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解析:扶养是指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给予生活上的扶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按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处的扶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故本题中选项A、B、D均为错误表述,应予排除。
92.答 案:[ABC]
考点:国际法上外交人员豁免问题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人员豁免的适用范围包括使馆馆长、外交人员、非接受国国民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外交人员的豁免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②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除下面的例外情况,接受国的法院不对外交人员进行民事管辖,包括不进行审判和处罚,也不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在行政管辖事项上,接受国对外交人员也给予一定的豁免,如免除外交人员的户籍和婚姻状况的登记,对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实行行政制裁等。外交人员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况有: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物权不在此列;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③外交人员享有的上述豁免是接受国的管辖豁免,如外交人员有违法行为,其相关责任并不能因此被豁免,有关的责任问题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④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⑤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对诉讼程序上管辖豁免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豁免的默示放弃,后项放弃须由派遣国单独明确作出。
根据上述内容⑤,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但其本人并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放弃的情况下,乙国才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故选项A、C判断错误,选项D判断正确。
根据上述内容④,尽管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但其没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也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乙国不能带其到法庭作证,故选项B判断错误。
93. 答 案:[C]
考点:国籍的取得
解析:甲丙两国都是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即只有在该国出生的才能取得该国国籍,高某在甲国出生,因此高某取得甲国国籍,而不可能取得丙国国籍,因此,AB都是错误的。乙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即只要当事人的父母一方属于乙国人,即可取得乙国国籍,高某的父亲是乙国人,因此高某可以取得乙国国籍,丁国也是采用纯粹双系血统主义,高某的母亲具有丁国国籍,因此高某可以取得丁国国籍。因此,本题中C项正确,D项错误。
国籍的取得方式是国际法上的一个基本知识点,这道题表面上看是一道任选题,实际上是一道单选题,因为A项与BCD三项中任何一项都不能兼容,而BCD三项相互也是不能兼容的。这道题做对的关键在于是否理解出生地主义和双系血统主义的含义。
94. 答 案:[C]
考点:托收
解析:托收流程中出卖方准备好单据后首先委托本地的一家银行托收货款,这家接受卖方委托的银行叫托收行,托收行通常再委托买方所在地的银行向买方收取款项,这家买方所在地的银行称之为代收行,因此本题中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托收中卖方是委托人,其与托收行之间,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关系。因此B项说法正确。
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尽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但按照代理法的一般原则,在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
同时,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直接的关系,代收行仅是依据托收行的委托进行托收行为,而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因此,D项的说法正确。
95. 答 案:[AC]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
解析:关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类型,《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23 条规定了三种争端。《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惊解》 对这三种类型作了进一步的阐释。① 违反性申诉。这是争端的主要类型。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在确立了存在违反有关协议条款的行为后,推定申诉方的利益受损或丧失。对这种争端的裁定,被诉方往往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措施。
② 非违反性申诉。对这种申诉的审查,不追究被诉方是否违反了有关协议条款,而只处理被诉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受损或丧失。本资料来自司考吧,更多资料、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司考吧。申诉方需要证明其根据有关协议享有合理的预期利益,该合理预期利益因为被诉方的措施受损或丧失。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作出补偿。
③ 其他情形。关于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其他争端类型及其所适用的程序和规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迄今为止也还没有出现过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案件。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本题正确答 案为AC 。
96. 答 案:[ABCD]
考点:国家责任中的国家行为
解析:国际法实践中,国家行为通常是一国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根据一国国内立法建立的国家机关不论是属于制宪、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权力机关所属机关,不论担任国际性或国内性职务,也不论在国家组织中处于的地位,只要在有关事件中依据本国国内立法赋予的职权做出行为,即应视为该国国家行为。一国不能将上述机关的行为割裂开来以分担或推卸责任。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机关所为立法事务,司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军队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活动都是履行一国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赋予其的职权,因而所做出的行为皆为国家行为,一国不能以政府不干涉立法和司法为托辞,拒不承担由立法或司法机,关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国家责任。故本题久B、C.D项均为应选项。
97. 答 案:[AD]
考点: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解析: 此题解答应注意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中如果管辖权产生冲突,一般依国际条约或双边条约或通过国内立法加以协调。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见,在我国实践中协议管辖与专属管辖冲突时,应遵循专属管辖原则来确定法院管辖权。依据该法第246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项A符合题意;同时该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亦符合题意,选项B、C所述的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不是专属管辖权的适用范围,因而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确定诉讼管辖权。
98. B
考点:国际海上保险
解析: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本资料来自司考吧,更多资料、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司考吧。(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 )共同海损的栖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 )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由上可知,本题选B 。
99. AD。本题考察律师拒绝委托的情形。《律师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拒绝委托的情形包括:(1)委托事项违法;(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委托人隐瞒事实。所以,应选AD两项。
100.ABD。本题考察法律援助的对象。《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根据这一规定,C选项不符合该范围,所以不能选。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