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6年卷三_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5)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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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选题
  1 下列哪一项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的理由?
  A. 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B. 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C. 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D. 未成年人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2条第l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3)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A项、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第l、3、2项规定,而项未成年受援人属于应当辩护的情形,根据上述第4项规定,不能终止。故本题答案为D。
  2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A. 湖北省甲企业生产的“黄河”白酒在该省有较高知名度,所使用的葫芦型酒瓶为其所独创。河北省乙企业生产的“红娘’’白酒也独立设计出了葫芦型酒瓶并在本省销售
  B. 北京“白家大宅门”酒店坐落于一仿古院落,家具都是从民间搜集的清代红木桌椅,服务人员统一穿着清宫仿古服饰。南京鸿福酒也使用了同样的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
  C. 张某平时喜欢饮用“西凤”白酒。某日在街头买到一瓶后感到口感不对,仔细观察原来该白酒商标为“两凤”,但包装与“西凤”完全一样
  D. 德国阿迪达斯公司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l997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上海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但使用“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中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钙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 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台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顷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条规定可知,BCD三项均构成混淆行为。故 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 美国1789年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但学者们认为根据1789年的宪法文本,该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机关的权力)、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第3条(规定法院的权力)等条文的规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 体系解释
  B. 语法解释
  C. 学理解释
  D. 目的解释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新旧法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决定的。 (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联系不同法律条文对三权分立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故选择A。
  (4)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 “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于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是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
  (6)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4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下列关于依法治国,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B.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C.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D. 依法治国这种制度和法律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主要体现在:(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2)坚 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一 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活动的基本要求。 (3)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坚持全 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5)强化监督制 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故 AB项正确。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有:(1)充分发挥依法 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2)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故C项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D项错误。
  5 李某下班途中发现两人大打出手,有人已受重伤,于是李某立即向附近的某公安局报了案,警察拘捕了斗殴的张某、孙某,其后二人被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张某、孙某判处了相应刑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安局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属于执法的范畴
  B. 李某报案的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C. 人民法院对张某、孙某的审判是司法活动
  D. 检察院对张某、孙某提起公诉的行为是法律监督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李某报案行为是积极遵守法律的表现,是法的遵守,故B项错误。
  6 下列关于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B.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
  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C. 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D.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也不得协议选择仲裁解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34 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5条的规定可知,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仲裁解决。故D项错误,当选。
  7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兼容并蓄,充分借鉴和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故A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列宁的法治思想和巾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基础,
  故B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故C项正确,当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体系,故D项错误。
  8 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 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正确
  B. 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正确
  C. 学生乙的论点①正确
  D. 学生乙的论点②正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先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所以法的要素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两码事。学生甲的论点①错了,而学生乙的论点①对了。
  再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②。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重要的不在于有没有书面的文字表现形式,而在于有没有通过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习惯法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下来,判例也可以通过法官的裁判体现出来。因此,说“所有的法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是错误的,同样,说“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也是错误的。成文法有法律规范,不成文法也有法律规范。因此,学生甲、乙的论点②均是错误的。
  最后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③。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依法制定并发布的,以条文的形式规定一定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能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制定法律的结果,但是法和法律规范还可以来源于国家认可,此种认可可能是默示认可,只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中,而此判决在形式上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错了。学生乙的论点③明显正确,不赘。
  9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 本质的同源性
  B. 彻底的人民性
  C. 充分的开放性
  D. 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四个: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据此可排除选项A与D。A项本质的同源性指的是阶级本质的本源相同,很显然,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治理念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而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不同的,因此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源不同。D项实践基础的相同性指的是法治理念建立在相同的历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很显然,西方的法治历程与经验无法被中国所复制,后者有自己独特的法治历程与经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四个基本特征中,鲜明的政治性指法治的实现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并确认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系统的科学性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揭示了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即在马列主义指导下,解决了从国情出发,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问题,它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充分的开放性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广泛吸收、兼容并蓄和与时俱进的特征,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从题干表达的意思看,它说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渊源中,既有来自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思想,也有来自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优秀思想资源,这正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特征。而题干没有提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人民利益及人民政体问的关系。本题答案为C。
  10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 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

  二、多选题
  1 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发射之前甲国根非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 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机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球确的?
  A. 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符合国际法的
  B. 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 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D. 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带”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机收为己用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是对外空活动主要法律制度的考查,属l于二细节性记忆和对相关原则理解和应用。根据外空法律制度,空间物体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本案中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是合法的,A选项正确;依据1968 年《营救协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熊的援助。(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推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纠习联合国秘书长。(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航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发射国。总之,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是前提。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或空间物体在其管辖区域,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援措施,并且及时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和空间物体应当送还发射国,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关于企业税收优惠方式的规定的说法有哪(些)项?
  A. 对于2008年1月1日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不再享有超国民的税收优惠待遇
  B. 荣德汽车公司长期从事节能发动机的制造和营销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的全部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少征企业所得税
  C. 零花味精公司准备投资购置一批污染物处理设备,其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税额抵免
  D. 四通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以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根据此条,选项B中荣德汽车公司所从事的项目是符合节能项目的要求的,对该部分所得可以依法享有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但是对于该公司的其他所得并不享有相关的优惠,所以选项B把优惠的范围扩大到了该公司的全部所得,明显是不正确的。因此B项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 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3 下列关于法的演进说法正确的是:
  A. 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 法系是根据各国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所作的分类
  C. 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
  D. 大陆法系采用对抗制诉讼,普通法系采用辩论制诉讼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A 项错。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B项对。对抗制诉讼就是辩论制诉讼,民法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故D项错误不选。
  4 关于我国宪法修正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自1988年以来,我国一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最多
  B. 宪法第l3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 “坚持改革开放”是l993年写入宪法的
  D. 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我国在1993年和1999年分别修改了两次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我国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是从1988年(2条)开始,其后经过1993年(9条)、1999年(6条)、2004年(14 条),故2004年通过的最多。B、C、D没有问题,记忆条文即可。故本题答案为ABCD。
  5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 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 “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 “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可以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 “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ABD。本题主要考查领海上的无害通过权。其要点如下: (1)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其应具备三个条件:①仅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②必须对沿海国无害;③连续不断。一个结果:可以不经沿海国许可而通过其领海。 (2)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都享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得对此进行妨碍。国家不得仅以通过领海为由而收取费用,不应对各国船舶采取歧视,不得采取实际等于取消或损害无害通过的要求,对航行的危险情况应予公布。(3)国家可以对无害通过权进行管理和规范。有的国家(如中国)就规定政府公务船舶和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国家可以出于安全的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在特定的水域暂停无害通过。 (4)一般下列行为被认为是有害的:武装演习、收集情报、起落飞机、污染行为以及捕鱼活动等。另外,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浮出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无害通过权仅适用船舶,不适用于飞机。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外国船舶除军舰外可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必须连续不间断。进行赛艇表演本身并非连续不停,不满足无害通过的条件,需要得到我国政府同意。所以,B项说法正确。 “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满足无害通过权的条件,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D项正确。 ,
  6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 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 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 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最后,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可知A项正确,当选。
  法的特征之一是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 (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故B项正确,当选。
  在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上来讲,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等,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谢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故C项当选。
  法与道德的区别之一是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旧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可知D项正确,当选。
  7 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 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既是中国历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也是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故选项A正确。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中国历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l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故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而非制定而成。根据宪法学原理,只要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不变,这个国家只能行使一次制宪权,故新中国能够称为制定的宪法就是l954年《宪法》,故选项C错误。《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的颁布标志着近代意义的宪法在中国的出现。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8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 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 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 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 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据该条的规定,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加以限制,即对通信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1)检查理由: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进行;(2)检查机关: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3)检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属于信息传递形式,应当作为通信秘密予以保护,故选项A正确。
  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不属于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不具备险查理由,且人民法院不具通信检查权,故法院无权要求提供,也无权检查电话详单,所以,选项B.D错误。
  根据《宪法》第140条的规定,除该条规定的例外,任何组织或者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就是说,通信秘密权不仅直接拘束国家权力活动,还直接拘束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故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
  9 张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给广西壮族自治区15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现有关张某能否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的论述,不正确的有( )
  A. 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如果张某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其不能被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
  B. 由于张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论是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都不能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C. 即使张某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但其亦可以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由于张某已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需要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必须辞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并且当选为广西壮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级人大在选举上级人大代表时,候选人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而且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是其他级别的人大代表。所以,不论张某是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其所属自治州的人大代表,他都可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10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对之前相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补充,并且提出了更高水平的保护要求,根据该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与《伯尔尼公约》相比,其版权保护对象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
  B. 规定了《伯尔尼公约》未明确规定的作者的精神权利
  C. 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D. 引入无例外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AC。在《伯尔尼公约》中,电脑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俗称数据库)是否作为版权保护是不明确的,但TRIPs明确了这一点,故A项正确。《伯尔尼公约》中本身就有关于作品的作者的两种权利: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故B项错误。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TRIPs将《巴黎公约》规定的“驰名商标”比照适用于服务标记,比照适用于已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不相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即将相对保护改为绝对保护、跨类保护。故C项正确。任何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都不可能是无例外的,否则就不称之为原则了,TRIPs也是如此。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无条件地对全体成员国民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包括:(1)由一般性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议引申出的且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的特权或优惠;(2)《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允许的按互惠原则提供的优惠;(3)TRIPs未加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4)建立WT0协定生效之前业已生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中产生的权利或优惠等。故D项错误。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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