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银行从业证书申请]2017年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解读:合同的订立

副标题:2017年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解读: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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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要约方式。

1.要约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②表明经要约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①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的情形: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

(1)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生效时合同成立。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备考提示

要注意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撤销和失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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