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技术移民六大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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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文档大全网为大家介绍美国技术移民六大加分标准,希望对移民的同学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移民精彩内容,©文档大全网为你详细解答。



1.美国技术移民六大加分标准


  美国技术移民政策对美国技术移民评分标准主要由教育、语言、工作、年龄、就业安排、适应能力六大块组成。


  美国技术移民条件之教育学历评分, 25 分:


  专科 22 分,本科 20 分,研究生和博士 25 分


  美国技术移民条件之教育学历评分, 25 分:


  专科 22 分,本科 20 分,研究生和博士 25 分


  美国技术移民条件之语言评分, 24 分:


  第一语言 - 英语 ( 16 分)


  精通 16分 (听说读写 各 4 分)


  中等熟练 8分 (听说读写 各 2 分)


  基本熟练 4(听说读写 各 1 分)


  不会 0分


  第二语言 - 法语( 8 分)


  精通 8分 (听说读写 各 2 分)


  中等熟练 8分 (听说读写 各 2 分)


  基本熟练 4分 (听说读写 各 1-2 分)


  不会 0分


  使用英语和/或法语的能力, 24 分。


  美国技术移民条件之工作经历评分, 21 分:


  技术移民美国工作经历评分标准比较简单,基本上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当然职业要符合美国对 NOC 的要求。


  1、一年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15分


  2、两年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17分


  3、三年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19分


  美国技术移民评分标准已经为移民美国申请者介绍完毕,其平分标准总分 100分 ,及格达标线为 67分 。


2.美国技术移民有年龄限制吗?


  美国没有像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那样的技术移民申请渠道。


  一般情况下,技术民工在获得美国工作机会后由公司替员工申请工作签证,员工在持有工作签证期间由公司替员工申请劳工证/永居等。


  对于技术民工,获得永居的前提是获得工签,而获得工签的前提是获得工作offer。而在年龄上,好像没看到具体的硬性要求。


  而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技术移民是先申请技术移民,申请技术移民时,有无本地工作只影响打分但并不是必须的。


  所谓“职业移民”就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每年有140, 000个名额。这140,000个名额分别分配于五个优先类型。绝大多数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表格。 部分职业移民的申请人需申请劳工证PERM,下面,我们将简单介绍职业移民的五个优先类型。


  职业移民申请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EB-1):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所有第一优先的申请都必须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表格。


  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 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 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EB-1(b) 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要求申请人必须: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


  •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 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了解更多关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的内容,请点击E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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