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_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7

副标题: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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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某村开始了3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4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4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BCD。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l3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而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中国公民、年满l8周岁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l8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BC选项都符合条件,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故本题答案为BCD。

  52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彩色电视机500台,我国与该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合同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CIF(Incoterms@2010),对此合同,下列各项中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乙二公司必须严格适用公约,不能有任何改变或减损

  B.甲公司应负责取得500台彩色电视机的出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

  C.应由甲公司订立运输合同

  D.乙公司承担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根据Incoterms2010,CIF术语指在装运港船上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此贸易术语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与FOB不同,CIF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CIF大连,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大连。(1)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上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双方义务: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船上交货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改变其效力。”故A项错误;CIF合同中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故应由甲公司订立,C项正确,因而BCD项正确。

  53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

  A.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

  B.建立以宪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

  C.建立形式法治

  D.逐步形成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第一,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第二,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第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第四,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第五,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第六,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是诸种社会规范、手段措施和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有效作用的结果。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理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构建和谐社会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这意味着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立实质法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枫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最后,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要求确立新思维,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以宪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完善利益调控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综上所述,本题ABD项当选。

  54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某建设公司因铺设天然气运输管线需要占用部分村民土地,为慎重起见,该建设公司经理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下列该法律顾问说法错误的有:

  A.只要使用非农用地,且控制在70公顷以下,找到当地县政府就可以批准

  B.只要占用了规划外的农用地,就必须找省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C.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即使占用农用地,无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D.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如果占用农用地,还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参考答案:A,D系统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二L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D项错误。

  该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J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拷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

  55武汉A公刮同营业地在巴基斯坦的B公司签订一项融资租赁合同,由B公司为承租人。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在武汉起诉B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巴基斯坦法律

  参考答案:A,D系统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葬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关于此处的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与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其他与该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由于该法并未进一步明确,建议仍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来确定法律适』日,其中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津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魁: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名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10)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本题中双方若未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的法律,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是承租人住所地,故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巴基斯坦法律。所以答案选AD。

  5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参考答案:A,C,D系统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范围。考生必须明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劳动争议的内容。从劳动争议的主体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劳动争议的主体一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不是劳动关系。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选项8中因“支付工资报酬”而发生的纠纷也符合这一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也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单纯”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不适用。

  57《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El中有灰。因验夫El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参考答案:A,B,C系统解析:ABC。在本事例中,猪根本就不是什么证据;至于张举此人是否一般用猪作为“侦查实验”材料,更不可考。故选项A错误。刑讯制度是古代法制中很普遍的现象,中国古代一直存在,故选项B错误。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和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本案中,死者之妻拒不认罪,应当对其使用刑讯,故选项C错误。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

  58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辞职

  C.如果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决定弹劾行政长官

  D.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参考答案:A,B,C,D系统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大,故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解散立法会,而不是蘸职,故B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辞职韵条件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嗵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或者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立法会只能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决定权在中央政府,故c项错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款,须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出,而非任何法院,故D项错误。

  59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ABD。《北齐律》共l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故选项A正确。魏明帝时制定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即对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故选项B正确。《北齐律》将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规定为“重罪十条”,并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故选项C错误。“官当”是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D。

  60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意大利乙公司(卖方)签订的船舶主机供应合同中使用了DAT贸易术语。已知中国和意大利均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约和贸易术语的要求?

  A.由于公约不适用于船舶的买卖,故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能援引公约解决

  B.由于双方已经约定了DAT贸易术语,则本合同不适用公约

  C.本交易中的进口手续由甲公司负责办理

  D.货物运到后卖方负责将货物卸下并交给买方时风险转移

  参考答案:C,D

  61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

  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

  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

  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

  参考答案:A,C,D系统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误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法在生效范围内具有普及、统一适用的效力,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所以村规民约属于村民的自治规范,但不是法的范畴,故C项错误;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

  62关于改变或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B.县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乡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政府的决定、命令

  D.全国人大有权撤销经济特区法规,必要的时候可以撤销授权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省级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故A项错误。

  63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参考答案:A,B系统解析:AB。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家承认的相关规则见上题的详述。政治性条约是指友好同盟、团结互助和共同防御条约。政府间国际组织指的是国家通过条约成立的、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的联合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联合国是最典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甲国正式投票支持S国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乙国同s国缔结互助同盟友好条约,均是默示承认S国,故AB项正确。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不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均不是默示承认,故CD项错误。

  64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参考答案:A,C系统解析:清代的“谋杀”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指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斗殴杀”就是“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谋杀”和“故杀”关键区别在主观方面,“斗杀”和“戏杀”关键区别在客观方面。

  首先,唐达根杀宋万田并非预谋杀人,而是突然起意,所以构成“故杀”。其次,唐达根是在斗殴过程中杀的宋万田,唐杀宋时两人并非在嬉戏,所以唐构成“斗殴杀”,不构成“戏杀”。故选项AC正确。

  6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取得原出让方同意

  B.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D.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c项不选,本题答案为ABD项。

  66中国湖北省的食品进出口A公司与美国的一家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月2日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3万件食品。9月18日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食品。B公司则电告A公司,如果不履行义务,B公司就要求索赔,因为B公司认为合同已成立。下列关于本案中A、B之间合同关系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依据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关于3万件食品合同已成立

  B.如果A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交货义务,买方B有权要求赔偿

  C.本案中A公司在约定的14天内没有答复,根据约定,被视为已接受了订单,即作出了,因此合同已成立

  D.一般情况下沉默或不行为不构成,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合同没有成立

  参考答案:A,B,C

  67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经营者不能被推定为占市场支配地位?(  )

  A.明星公司生产的电熨斗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l/2

  B.蓝华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1/12

  C.红湖公司与丰格公司均主要生产体育服装,实力相当,其在体育服装市场份额合计为2/3

  D.芬河公司与另两个公司均主要生产装修漆类产品,三者在装修漆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但芬河公司产品只占三公司总份额的1/9.

  参考答案:B,D系统解析:《反垄断法》第l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因此,A、C项不符合题意。该条第2款又规定:“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D项芬河公司占市场份额的3/4×1/9=1/12因此,B、D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68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销售鲜活商品

  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参考答案:A,B,C,D

  69中国的陈某和尼加拉瓜国籍的约克订立某种当地少数民族装饰品的大宗买卖合同,后因约克供货不符合中方要求,该案在中国法院涉诉。则关于该案的定性和法律查明问题,下列错误的有:

  A.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确定该案的法律性质适用尼加拉瓜法律确定

  B.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何国法律,则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C.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该合同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该法律

  D.在无法查明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我国和尼加拉瓜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参考答案:A,B,D

  70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外国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若查明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中国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B.对于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或申诉

  C.某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某仲裁裁决由甲国某仲裁机构作出,甲国没有参加《纽约公约》,与我国也没有双边协定。此时,该裁决的胜诉方应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后,才能执行

  参考答案:B,D

  71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满23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参考答案:B,D

  本题答案为B、D。

  72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参考答案:A,D系统解析: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A项当选。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故B、C项不当选。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故D项当选,所以应选AD。

  73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0允许成员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但在具体适用时需要符合相关协议或国内法的要求。依据我国“两反一保”条例,下列有关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的履行期限不应超过4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B.根据《反补贴条例》,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分别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修改价格

  C.保障措施和“两反措施”一样,也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价格和提高关税3种

  D.对商务部作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终局裁定,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国内司法审查

  参考答案:A,C,D

  74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参考答案:A,B,D

  75在家家福超市离纳税期限还有l个月时,税务机关发现其有逃避纳税的行为。于是税务机关责令家家福超市在15天内,缴纳应缴税款;但在此限期内又发现家家福超市有明显转移其应纳税收人的迹象,税务机关便责成家家福超市提供纳税担保。家家福超市不能提供。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该纳税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书面通知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该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二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扣押、查封、拍卖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扣押、查封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参考答案:A,D

  76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参考答案:A,C

  77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要讲究效率的原则?

  A.郑法官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一起离婚案件中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当事人只进行了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而未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B.吴法磨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除非判决确有错误,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当事人的案子

  C.曹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费用分担要具有合理性,因此被告承担70%,具有过错较小的原告承担30%

  D.邓法官为提高专业水平,报名参加省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

  参考答案:A,B,C,D

  78下列哪些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C.经济合同中的欠款

  D.涉及有关违约金给付数额的纠纷

  参考答案:A,B系统解析:AB。《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商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知本题中AB项正确,当选。

  79下列关于选举机构说法错误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C.海淀区人大主席团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D.四季青乡选举委员会主持四季青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受四季青乡人大领导

  参考答案:A,B,C,D

  80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参考答案:B,C,D

  81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B.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的

  D.查询、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参考答案:A,B,C

  8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C.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D.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参考答案:A,C,D系统解析:ACD。《食品安全法》第53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B选项中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非立即召回,而只有在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才应当立即召回,故B错误。C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当选。

  83根据《产品质量怯》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炎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该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瞬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根据该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知D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条可知ABD项正确。

  该法第45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根据该条可知,C项错误。

  84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BCD。2012年12月1013,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1条明确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A项不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Bc两项民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性,D项在我国法院审理的该案件的法律事实具有涉外性,故BCD三项当选。

  85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必经程序

  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

  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B,C,D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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