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2

副标题: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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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官选任和法院领导任免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人民法院的院长只能选择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官的王法官之类的人,而工作能力突

  出,且具备法官条件的法院政治部主任朱某由于不是法官,所以没有任用资格

  B. 助理审判员小刘由于经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 行政庭庭长李法官可以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 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参考答案:B 解析:首先应当明确,法官包括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根据《法官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选项A中,政治部主任朱某虽然不是法官,但他具备法官条件,也具有担任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资格,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B项说法正确。依《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官法》第24条的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所以选项D也是不正确的。

  32 关于宪法实施保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B. 世界上最早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实施保障的是前苏联

  C.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专门机关保障型

  D.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在生效前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形式

  参考答案:D 解析:D。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故A项错误。立法机关保障型首创于英国,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专门机关保障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故C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批准属于事先审查,故D项正确。

  33 中国的买方与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合同。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

  B. 买方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C.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

  D. 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参考答案:A 解析: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 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 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故本题风险在装运港转移给买方。但又依《公约》第35祭第l款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题干中明确了交付的货物低于合同的要求,故A项错误。依《公约》的规定,买方接收货物的义务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其二为 “提取货物”。故B项说法正确。关于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如下内容。 (1)要求实际履行。(2)交付替代物。(3)修理。(4)减价。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故C项也正,角。(5)解除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依 《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 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故D项也正确。

  34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 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 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 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参考答案:D 解析:D。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所以,B项说法正确。

  (2)保障****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所以,A项说法正确。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执法为民还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是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执法机关本身并不具备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它仅仅是权力的行使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损害人民利益。所以,C项正确。及时、高效应该是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标尺,故D项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D。

  35 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

  A. 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 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 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 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D 解析:D。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的规定,经营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因此,A项有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知B项有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此C项有法律依据。D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提起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36 一同学在课堂发言时表示,由于法律和道德均反对故意杀人、盗窃等行为,所以法律和道德存在相同的指向。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律实证主义,同样支持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存在重叠的观点

  B. 法律和道德只在刑事领域内发生重叠

  C. 由于诉讼法只是程序性的规定,因此法律和道德在此并不重叠

  D.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的实施依靠强制力,道德不依靠强制力

  参考答案:A 解析:A。B项错在,其他领域也有重叠;C项错在,程序也显现了公平的道德价值,因此法律与道德也有重叠;D项错在,道德也需要强制力(法律需要的是国家强制力),只不过道德的强制属于内在的强制。

  37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A.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 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 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 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参考答案:D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确定的治国方略,

  不属于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内容,故D项符合题意,当选。A、B、C项均为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本题答案为D。

  38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只要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B.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

  C.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

  D. 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送达司法文书,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参考答案:C 解析:C。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故不是所有诉讼代理人均可以接受送达,故A项错误。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分支机构需得到授权,才可向其送达,故B项错误。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故C项正确。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故D项错误。

  39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 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 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 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 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

  参考答案:C 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监督制约等几个。方面,其中公正司法的内涵如下:

  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做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故A项说法正确。

  (2)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公正与效率兼顾,故B项说法正确。

  (3)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D项正确。C项中一站式的服务,解决了效率的问题,但不能以牺牲公正权威为代价,故其说法错误。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内部分设立案庭、审判庭和执行庭,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来行使不同的权力,如果考生对实践有了解,也能做对此题。

  40 依照国际法中有关管辖权的规则,下列选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战争罪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这是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

  B. 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是保护性管辖权的一种实现方式

  C. 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属地管辖权原则

  D. 庇护是以国家的属地管辖权为依据,所以只能在庇护国的领域内进行

  参考答案:C 解析:C。普遍性管辖主要依据国际习惯法规则和国际条约作为判断标准,适用重大国际罪行,不以国籍和行为地为判断标准。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故A项正确。保护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2)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故B项说法正确。公海不在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所以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不是基于国际法属地管辖权原则,而可能是基于属人管辖、普遍管辖等情况。故C项说法错误: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D项说法正确。

  4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项所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A.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工资、薪金所得

  C. 劳务报酬所得

  D. 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参考答案:C 解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于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和福利彩票中奖所得采取比例税率。故A、B、D项均不正确。而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采取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30%;5万元以上的部分,40%)。故c项当选。

  42 2010年,我国广东某法院5月至l2月期间受理了几起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案件,根据2009年3月5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形的是:

  A. 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海关或者港口*的

  B. 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

  C. 承运人按照指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D. 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签发了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其已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承运人无单放货可免责的情形包括:(1)承 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的;(2)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 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3)承运人按照记名提 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 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4)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 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 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 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选项C不属于上述免责情 形,依题意当选。


  43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参考答案:B 解析: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是双向的,子女对父母承担义务,但同时也享有权利。其次,季某独自占用郝家住宅,侵犯了郝某的继承权,垃当对郝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不影响郝某对季某赡养义务的履行。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官的判决将原被告间的赡养关系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属于法律事实。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根据《宪法》第49条第3款和《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子女赡养父母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上升为法律问题。因此,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44 法国西北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波音777—300型飞机转让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瑞士某银行在听说该转让事件后向我国某法院起诉,主张对该飞机享有抵押权。德国一公司也起诉主张对该飞机的优先权。我国法院在处理该飞机的抵押权和优先权问题时应当适用的法律分别是?

  A. 美国法,中国法

  B. 美国法,美国法

  C. 瑞士法,德国法

  D. 法国法,中国法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该法第185条规定,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该法第l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故A项正确。

  45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益借鉴

  B.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C. 西方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文化资源

  D. 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悲剧从反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参考答案:D 解析:AC项说反了。B项不包括毛泽东思想。故本题当选D项。

  46 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 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 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 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参考答案:C 解析:C。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A项中,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比如法西斯的法律其实是违反公平正义的,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由于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故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而不能一味地追求“严格执法”。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47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l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下列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B. 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因而在我国存在多个法律体系

  C. 已经失效或者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包括在法律体系内

  D. 法律体系可以简称为法系

  参考答案:C 解析: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国内现行法,不包括尚未制定的法,故C项说法正确。也不包括外国法,特别是国际法,故A项说法错误。我国的一国两制是在统一的国家里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主权是统一的,故只存在一个法律体系,故B 项说法错误。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发展而来的具有相同点的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它与法律体系完全不同,故D项说法错误。

  48 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 和修改

  B. 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 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 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参考答案:C 解析: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A项错误。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 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D项错误。 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 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例如,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由[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 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 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C项的表述正确。

  49 中国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张女士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张女士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 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B. 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

  C. 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

  D. 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参考答案:A 解析:A。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故A项正确。

  50 古代西亚楔形文字法的主要法典——《苏美尔法典》第1条规定:“推撞自由民之女,致堕其身内之物者,应赔偿银十舍客勒。”第9条规定:“倘牛伤害栏中之牛,则应以牛还牛。”《新旧约全书》中的“出埃及记·戒民数例”规定:“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与兽*合的,总要把他治死。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根据以上史料,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法律在诞生之前对行为的调整是针对一般行为进行的

  B. 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从规范性调整逐步发展为个别性调整

  C. 人类社会的早期法律规范和宗教道德规范是为一体的

  D. 道德规范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主要是个别性调整,而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调整主要是规范性调整

  参考答案:C 解析:法律在萌芽之初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进行调整的,故A项错误;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从个别性调整发展到规范性调整,故B 项错误;在人类社会早期,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混为—体的,故C项正确;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一样对人的行为的调整都是规范性调整,即针对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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