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口中小学招生方案-2019年宁夏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已出台

副标题:2019年宁夏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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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该厅就做好我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切实保障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等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近期,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16号),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帐,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大劝返、“千名教师访万家”等动员活动,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市、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适龄儿童少年进寺念经,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开展“大学区”制管理试点


  ●“大学区”内探索八个统一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人口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施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制管理试点,即结合区域内教育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优质学校资格,以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学区长学校的校长任学区长,原则上吸纳辖区内3-5所学校,组建紧凑型、松散型或混合型等多种形式“大学区”。主要目标就是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校际联动,以强带弱,共同发展,以此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大学区”内探索八个统一,即:统一共享设施、统一教师调配、统一师资培训、统一课程规划、统一教研活动、统一组织备课、统一质量监测、统一评价激励。“大学区”制要遵循相对就近,打破学校隶属关系,学区长可在学区内自主调配教师,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学科结构。学区长学校每年向成员学校输出一定数量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带动成员学校发展。“大学区”制管理强调优质学校的带动引领作用,通过向薄弱学校“输血”,帮助其“造血”,有效促进薄弱学校加快发展。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实施的厅直属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继续有效。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从2019年起,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学校的住宿条件等因素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民办中小学校在招生前要面向社会“九公开”(公开办学条件、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民办小学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监督指导民办小学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自主招生”的方式招生,民办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民办初中学校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方式招生。从2019年起,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并逐年提高,各校具体比例由所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民办学校协商后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对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通知》规定各市、县(区)要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案,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要以地级市为单位,全面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取消普通高中“创新素养班”“实验班”“宏志班”及各种“资助班”的自主招生


  《通知》明确:继续实行指标到校。各市、县(区)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依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所辖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重点向区域内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同时要尽量兼顾初中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指标到校分配标准人数较少的初中学校,要均匀将学生分配到各普通高中。对择校突出的民办初中学校,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可逐年降低指标分配比例,具体工作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全面做好移民搬迁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入学工作。由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将移民搬迁的初中毕业生统一纳入当地考试招生入学范围,与当地初中毕业学生享受同等招生政策。未被录取的移民搬迁初中毕业生不得回迁出地再次参加招生入学,重复享受招生政策。


  办好各种“特色班”,规范自主招生。自治区教育厅将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取消普通高中“创新素养班”“实验班”“宏志班”及各种“资助班”的自主招生,提高“民族班”等办学质量,严格规范“国际班”和“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行为。从严控制跨市、县(区)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提前或私自组织“掐尖”考试招生。“民族班”“艺术班”“体育班”“国际班”等自主招生方案及艺术、体育等专业特长招生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宣传。待中考分数公布后,各普通高中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


  建立中小学招生入学风险防控机制


  ●严格防控民办中小学在招生工作中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招生考试行为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发布防控预警提示,有效控制和化解招生入学工作的风险。在出台或调整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准确研判区域内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情况,针对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要及时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防控民办中小学在招生工作中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招生考试行为,坚决查处社会组织或个人打着招生入学的幌子欺诈学生及家长,影响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要分析防控好英语、体育及实验课考试中各环节的风险,银川市要做好外语听力和口语人机对话设备设施调控,其他市、县(区)要认真检查听力设备,及时更换服务到期设备,保障听力考试正常实施;要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2019年5月20日前,各地级市要对所辖县(区)中考考务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银川市、固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督查工作组,对区域内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重点监督民办初中学校上年度招生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继续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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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一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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