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2016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副标题:2016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时间:2023-02-10 10:05: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略)

  二、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略)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 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2.定金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3.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选择一种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4.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5.采取补救措施

  6.停止违约行为

  7.赔偿损失一一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四、违约责任免除一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2016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22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