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自学考试|2017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9)

副标题:2017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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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水法

  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经济法

  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

  经济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进行检察,开展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的活动。

  证券法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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