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自学考试,2017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4)

副标题:2017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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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消费者:

  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消费者权益:

  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保障安全权:

  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证券:

  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是证券。

  内幕交易:

  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

  票据:

  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行为:

  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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