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自学考试题]2017年7月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6)

副标题:2017年7月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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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

  专利法:

  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的客体:

  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一些国家被称为小发明。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强制许可:

  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统计法:

  是调整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关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统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具备筹资能力,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资决策者、筹资者和风险承担者的统一。

  税收:

  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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