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自学考试_2017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2)

副标题:2017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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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子公司):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总公司(分公司):

  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法:

  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外资企业:

  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破产:

  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破产财产:

  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债权:

  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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