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啦!2023年江西上饶市鄱阳县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和时间安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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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江西上饶市鄱阳县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和时间安排公布,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希望广大家长及时查看,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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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省教育厅等多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入学(城区)“一件事一次办”攻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办字〔2023〕2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饶教字〔2023〕45号)、《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县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鄱府字〔2021〕80号)、《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县消除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规划的通知》(鄱府字〔2021〕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在大力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的基础上,通过学区划分方式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区划分由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调整。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由县教体局牵头,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公安、住建、人社、市管、供水、供电、民政、自然资源、卫健等)和城区学校开展工作。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编班行为,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县域内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省定班额标准均衡编班,确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55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登记时间、登记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应入尽入”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并完善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新的辍学现象产生,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心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招生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新生(即起始年级学生)学区划分(13所小学)。

  1.饶州街道五一中心学校本部学区为:

  (1)沿河路以北、五一南路以西、建设路以南与饶州南大道以东合围的城区区域;

  (2)西门路以北、饶州南大道以西、饶州北大道以西(不含北关村委会辖区、妙果寺及饶州金街)、芝阳路以东合围的城区区域;

  (3)滨洲路以南鄱阳二中(含鄱阳二中)大门东侧、滨州路以北、车站路以西、马鞍山社区(不含马鞍山社区)以南、滨韭路以东(不含西门村村民自建房)湖城领秀小区围墙以南(含湖城领秀)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文庙广场、紫金山、秀水华庭、鸣山花园、阳光花苑、湖城领秀、滨州花园、华阳西苑、饶府豪园、龙桥小区、财富广场、力嘉商品房、鄱阳文和里美食文旅综合体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的居民自建房。

  2.澹湖小学学区为沿河路以北、饶州南大道以西与西门路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管驿前社区(村委会)、士湖小区、新民小区、翰林府邸、高门小区、高门文苑、书香名苑、银海花园、鄱湖花园、兴元文仿等小区和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3.芝阳学校(小学)学区为马鞍山社区(含马鞍山社区)以北、姜夔公园以东、芝阳路(芝山路口至农业农村局路口)以西与青山湖大道以南(不含北关村委会辖区)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芝阳花苑、利民小区、世纪阳光、芝山时代广场、芝山安置房、芝阳学校宿舍、县供电局宿舍、印刷厂宿舍、农行宿舍、芝山美林、水岸观园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4.西门小学学区为鄱阳二中(不含鄱阳二中)大门及围墙以西、滨韭路以西湖城领秀小区围墙(不含湖城领秀)以北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西门村委会辖区、水晶城、湖城龙湾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5.东流湖学校(鄱阳三中)学区为:

  (1)东湖西岸以西、沿河路以北、五一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壕山妙果寺以东、芝阳路以东、东湖湾小区(不含东湖湾小区)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

  (2)芝阳路以西、青山湖大道(农业农村局门口)以北、宏地路以西以南、工业三路以南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北关村委会辖区、北关社区,上海女人湾、湖滨公寓、饶州金街、顺隆花园、富康小区、怡祥居、惠民小区、璟泰嘉园、饶州大市场、北海御园等小区和以上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6.湖城学校(小学)学区为:

  (1)锦宇大道、东经四路以西、宏地路以东以北、北纬三路以东、东湖湾小区围墙以东以南(含东湖湾小区、黄家洲村委会、宏地文澜郡)合围的城区区域;

  (2)北纬三路以西、姜夔大道以南、北关路以东、工业三路以北合围的城区区域(含湖城春晓);

  以上区域主要含金怡小区、金怡景苑、佳苑小区、文正花园、绿洲之星、天鹅广场、顶峰凤凰城、中央公园、世纪城、绿野花园、东湖湾、永兴农贸、水韵芝阳、丽湖星城、湖城蓝庭、东宸文苑、山水天下、湖城港湾(中央城旁)、东投金麟府、湖城馨苑、湖城花园、富贵世家、湖城春晓、黄家洲村委会、宏地文澜郡、富佳购物广场、中央城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民政局旁、几家岭等居民自建房及角山移民新村(君子里、柘湾、余蔡等三个村小组村民子女)。

  7.思源实验学校(小学)学区为:

  (1)湖城大道、人民北路与迎宾大道以东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不含芝田村委会十七里弄村);

  (2)湖城大道与洪迈大道至县妇幼保健院围墙以东以北合围的城区区域;

  (3)湖城大道与洪迈大道至扬帆中学北围墙以西至天悦湾(含天悦湾)小区边界内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原鄱阳镇芝田小学学区迎宾大道以东的城区区域(不含芝田村委会十七里弄村),朱家桥村委会湖城大道以北区域,中心花园、东投状元府、学仕府、装饰大市场、长运文博府、百祥大厦、东投大名府、春风花园、农资大市场、凯光奥林公馆、聚贤空间(天悦湾)、开元时代、在水一方、文惠苑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8.鄱阳镇中心学校本部学区为:

  锦宇大道以东以北、延宾路、湖城大道、人民北路、迎宾大道与姜夔大道以西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风雨山村委会辖区,百亩千户、瑞阳花苑、风雨山菜市场、太子龙园、枫林花苑、明珠花园、鄱阳上城、国际公馆、湖城新天地、白天鹅花园、沁园公寓、锦绣华庭、香山华庭、锦绣润达、湖城国际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9.家声小学学区为:

  (1)湖城大道以南与洪迈大道交汇至原聚贤空间(不含聚贤空间)小区边界以西、人民北路以东至福园小区边缘段(含福园小区)合围的城区区域;

  (2)湖城大道以南(到东湖公园止)、人民北路以西、湖景联排以北(含湖景联排)到东湖公园止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角山村委会城东辖区、朱家桥村委会湖城大道以南区域,御湖一品、湖景联排、望湖御景、鸿泰湖城、饶河民居、福园小区、祥瑞尚品公馆、贮木场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10.马家冲小学学区为:

  (1)东湖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东至福园小区边缘段(不含福园小区)、洪迈大道以西至扬帆中学南围墙合围的城区区域;

  (2)东湖大道以北与洪迈大道以东至妇幼保健院围墙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马家冲村委会辖区,大桥路安置房、玫瑰园、现代城、建材大市场、渔港花园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11.激扬小学学区为东湖大道、人民南路与小路口以南、新桥以东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姚公渡村委会区域,桃花源纪、鄱湖名郡、湖城一品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12.鄱阳四中小学部(原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学区为:

  (1)东湖大道、人民北路以西与湖景联排(不含湖景联排)至东湖东岸合围的城区区域;

  (2)小路口以北、人民南路与东湖大道到东湖东岸、柴家巷以东至新桥的城区区域(原东湖小学学区);

  以上区域主要含湖城绿洲、国际华城、湖城豪庭、湖城港湾城东部分、东湖锦绣城、世纪豪园、城东安置房、城东小区、商住城、财政局宿舍、环湖花园、赣东北供电局、城东商品房、水科所宿舍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13.鄱阳中学附属学校(小学)学区为:

  湖城大道旅游公路以东、姜夔大道与迎宾大道以北以西合围的城区区域(不含湖城春晓、风雨山村委会岳庙前村、东园村);

  以上区域主要含饶州华府、国际商贸城、十里风荷、梦想小镇、九鼎山庄、阳光瑞园、凤凰里智慧广场、邱家墩移民新村、(含芝田村委会十七里弄村)合围区域内城区居民自建房。

  (二)城区初中新生(即起始年级学生,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学区划分(7所初中)。

  1.鄱阳二中学区为:

  (1)沿河路以北、五一南路以西、建设路以南与饶州南大道以东合围的城区区域;

  (2)饶州南大道以西、饶州北大道以西(不含北关村委会辖区、妙果寺及饶州金街),芝阳路以东,马鞍山社区(不含马鞍山社区)以南、滨韭路以东、水岸观园小区南围墙以南(不含水岸观园小区)、外环路(土湖南路至沿河路段)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文庙广场、紫金山、秀水华庭、鸣山花园、阳光花苑、湖城领秀、滨州花园、华阳西苑、饶府豪园、龙桥小区、财富广场、力嘉商品房、鄱阳文和里美食文旅综合体、管驿前社区(村委会)、士湖小区、新民小区、翰林府邸、高门小区、高门文苑、书香名苑、银海花园、鄱湖花园、兴元文仿、西门村委会辖区、水晶城、湖城龙湾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2.鄱阳三中(东流湖学校)初中学区为:

  (1)东湖西岸以西、沿河路以北、五一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壕山妙果寺以东、芝阳路以东、东湖湾小区(不含东湖湾小区)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

  (2)芝阳路以西、青山湖大道(农业农村局门口)以北、宏地路以西以南、工业三路以南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北关村委会辖区、北关社区,上海女人湾、湖滨公寓、饶州金街、顺隆花园、富康小区、怡祥居、惠民小区、璟泰嘉园、饶州大市场、北海御园等小区和以上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3.芝阳学校(初中)学区为:马鞍山社区(含马鞍山社区)以北、姜夔公园以东、芝阳路(芝山路口至农业农村局路口)以西与青山湖大道以南(不含北关村委会辖区)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芝阳花苑、世纪阳光、利民小区、芝山时代广场、芝山安置房、芝阳学校宿舍、县供电局宿舍、印刷厂宿舍、农行宿舍、芝山美林、水岸观园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4.鄱阳四中初中部(原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学区为:东湖东岸以东、湖城大道以南(不含天悦湾)、洪迈大道以西、妇幼保健院南围墙以南以西合围的城区区域和居民自建房;

  以上区域主要含湖城绿洲、国际华城、御湖一品、湖景联排、湖城豪庭、湖城港湾城东部分、东湖锦绣城、世纪豪园、城东安置房、城东小区、商住城、财政局宿舍、环湖花园、赣东北供电局、城东商品房、水科所宿舍、马家冲村委会辖区,大桥路安置房、玫瑰园、现代城、建材大市场、渔港花园、角山村委会城东辖区、朱家桥村委会湖城大道以南区域,望湖御景、鸿泰湖城、饶河民居、福园小区、祥瑞尚品公馆、贮木场、姚公渡村委会区域,桃花源纪、鄱湖名郡、湖城一品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5.思源实验学校(初中)学区为:

  (1)湖城大道、延宾路、商业大道、向心路、风雨山路、鄱阳湖大道与迎宾大道以东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不含芝田村委会十七里弄村);

  (2)湖城大道与洪迈大道至县妇幼保健院围墙以东以北合围的城区区域;

  (3)湖城大道与洪迈大道至扬帆中学北围墙以西至天悦湾(含天悦湾)小区边界内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原鄱阳镇芝田小学学区迎宾大道以东的城区区域(不含芝田村委会十七里弄村),朱家桥村委会湖城大道以北区域,中心花园、东投状元府、学仕府、装饰大市场、长运文博府、百祥大厦、东投大名府、春风花园、农资大市场(鼎丰名苑)、凯光奥林公馆、聚贤空间(天悦湾)、开元时代、在水一方、文惠苑、明珠花园、鄱阳上城、国际公馆、湖城新天地、沁园公寓、锦绣华庭、锦绣润达、湖城国际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6.湖城学校(初中)学区为:

  (1)锦宇大道、东经四路以西、宏地路以东以北、北纬三路以东、东湖湾小区围墙以东以南(含东湖湾小区、含黄家洲村委会、含宏地文澜郡)合围的城区区域;

  (2)北纬三路以西、姜夔大道以南、北关路以东、工业三路以北合围的城区区域;

  (3)延宾路、商业大道、向心路、风雨山路以西与鄱阳湖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与姜夔大道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含湖城春晓);

  以上区域主要含金怡小区、金怡景苑、佳苑小区、文正花园、绿洲之星、天鹅广场、顶峰凤凰城、中央公园、世纪城、绿野花园、东湖湾、永兴农贸、水韵芝阳、丽湖星城、湖城蓝庭、东宸文苑、山水天下、湖城港湾(中央城旁)、东投金麟府、湖城馨苑、湖城花园、富贵世家、黄家洲村委会、宏地文澜郡、中央城、白天鹅花园、百亩千户、瑞阳花苑、风雨山村委会、太子龙园、湖城春晓、枫林花苑、香山华庭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民政局旁、几家岭等居民自建房及角山移民新村(君子里、柘湾、余蔡等三个村小组村民子女)。

  7.鄱阳中学附属学校(初中)学区为:湖城大道旅游公路以东、姜夔大道与迎宾大道以北以西合围的城区区域(不含湖城春晓、风雨山村委会岳庙前村、东园村);

  以上区域主要含饶州华府、国际商贸城、十里风荷、梦想小镇、九鼎山庄、阳光瑞园、凤凰里智慧广场、邱家墩移民新村(含芝田村委会十七里弄村)合围区域内城区居民自建房。

  (三)城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如因购房发生住址迁移且不愿意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以学校通知为准)提出住址变更申请和就读意向申请,提交申请时需提供有效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查验,由就读学校将变更信息汇总报县教体局进行调整并备案。

  (四)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招生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城区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五)农村地区小学和初中学区划分。县域内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乡镇(街道)学校网点分布、当地历史沿革、易地搬迁扶贫、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等情况进行合理划分,位于农村地区的公办县直学校同步纳入所在乡镇(街道)学区划分。各乡镇(街道)学区划分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体局备案。

  (六)民办学校学区。全县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纳入划片招生范围。

  三、新生招生计划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计划数的确定,以招生学校上报县教体局的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由县教体局根据各校师资配备、学校容量、学区划分等情况核定。

  (二)农村地区学校招生计划。农村地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汇总统一报县教体局备案。

  (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县教体局依据各校现有学生规模和办学条件逐校核定。学校自主在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定标准班额内面向全县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或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招生,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超班额开班。对民办学校有违反以上“三个严禁”之一的,当年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并削减次年招生计划数。全县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生。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普通儿童入学。当年8月31日(最迟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如2023年秋季入学的,应最迟不得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2.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疑似不具备学习能力的,要提请县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评估组评估,经评估认为通过治疗方可入学的,经治疗后,要及时安排入学,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可不入学。

  (二)农村地区初中招生对象。本乡镇(街道)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和本乡镇(街道)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类(简称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的;

  2.城区购房类(简称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类,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城区学校学区内购房的;

  3.城区经商类(简称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类,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开办企业或经商的;

  4.进城务工类(简称第四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三类,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城区内务工的;

  5.政策优惠类(简称第五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三、四类,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属烈士、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因工作变动由县外调入、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暂无住房人员,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人员,或是在县政府规定享有相关优惠政策的。

  五、入学办法

  (一)新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即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新生: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新生,入学前必须按学区划分和以下时间节点预约登记、注册。一名学生只能到一所学校预约登记,若查实有两所以上学校登记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县教体局调剂入学:

  (1)8月1日—5日:家长将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父母(法定监护人)务工单位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件照片上传网上平台进行线上预约登记;

  (2)8月3日—7日:各招生学校在线办理报名信息资格审核,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回家长重新补充完善报名信息登记,并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

  (3)8月5日—10日:招生入学相关成员单位在线联审复核,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回家长重新补充完善报名信息登记,并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

  (4)8月11—20日:公示联办审核通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汇总表进行备案;

  (5)8月28—31日:新生到校报名注册;

  (6)9月1日:正式上课。

  2.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即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第五类新生,8月1—5日:家长将学生基本信息在网上进行预约登记,同时将户口簿、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有效证件交县教体局教育股资格审核;

  3.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初中新生报名:属第一至第五类城区小学毕业生,凭当年《鄱阳县城区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

  4.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民办学校的预约登记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不得自行组织登记,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全部录取,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由县教体局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回原学区学校进行补登。

  (二)材料审查及相关要求

  1.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城区义务教育“就学一件事”联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饶府办明电〔2021〕29号)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我县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城区小学一年级、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城读七年级)“就学一件事”联办服务。属第一至第四类的城区小学一年级、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采取网上平台申请的方式办理,即:学生家长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就学一件事”办事指南,于新生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实现入学资格、户籍、不动产证(房产证)、营业执照、进城务工等信息联合审验“一次不跑”。这四类新生关注“鄱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及鄱阳县人民政府公示通知,根据“鄱阳县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指南”,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新生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推迟。

  3.城区学校招生的学生(含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须经过网上报名预约登记、学校报名组材料审核、联办单位工作组复核、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公示等程序。

  4.相关材料说明:

  (1)第一类(户籍类):适龄儿童与户主必须是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孙子女关系、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关系)第一次户口登记即申报在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且户籍应当在2022年9月1日(含当日)以前即在该学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线上上传图片佐证):①居民户口簿。

  (2)第二类(购房类):房主必须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需要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线上上传图片佐证):①居民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③非直系亲属间的共有房产及非住宅楼(如阁楼、地下室、仓库和车库等)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④非法买卖的房产(如没有正规手续的自建房、公租房交易)不作为入学依据。

  (3)第三类(经商类):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营业执照》必须是2023年2月28日(含当日)以前颁发的。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在县城内有固定租赁住所的随迁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家长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线上上传图片佐证):①居民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租房合同④经商证明:《营业执照》,营业照片两张(门面照片一张,店内营业照片一张),税务登记证,经营银行流水(其中银行流水不上传,备查),并在县城实际经营至今(半年及以上)。

  (4)第四类(进城务工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申请入学,须提交以下材料(线上上传图片佐证):A、户籍在县内①居民户口簿②租房合同③务工单位营业执照④监护人与县城务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⑤务工单位按规定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证(2023年2月28日(含当日)前开始缴纳至今);B、户籍在县外①居民户口簿②租房合同③务工单位营业执照④监护人与县城务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⑤居住证或务工单位按规定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证(2023年2月28日(含当日)前开始缴纳至今)。

  (5)第五类(政策优惠类):属烈士、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或是在县政府规定享有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居民户口簿②军官证、部队团级或县民政局以上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涉及军事秘密的只看不收)③县委县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文件或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等。

  5.认真做好有关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省教育厅已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内设置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最迟年龄限制,即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招收当年年底前未满6周岁的低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6.进城就读的转学生,确因父母工作变动、进城务工、经商、购房等随迁来城区就读的,凭父母工作调令、务工单位(或人社局)社保证明、营业执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日-8月5日到网上预约登记,县教体局及联办单位汇总审核。

  7.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自行接收转学生。若学校有学位富余,需在7月31日前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必须说明可以接收转学生的年级和具体学位数。若登记转学生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则全部由学区学校接收;若登记转学生人数多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则摇号决定就读学生,超出学位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严禁超班额标准的班级接收转学生,县教体局将根据学校学位富余情况和实际容量进行协调和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是严格控制县城学校“大班额”“大校额”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强有力措施,更是当前我县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学校要站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公平的高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县教体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要把招生文件、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携带材料等内容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协调;将学区划分公告张贴到学区内居民小区;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各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学校要服从县教体局统一安排,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随时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监督。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热心、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开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切实维护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形象。

  县教体局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予以责任追究。

  此方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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