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单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副标题: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单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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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答案】:D

  【考点】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

  【解析】:本题考核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选项A、B、C说法正确正确。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选项D说法不属于错误,。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其和“命继”均属于“户绝”情形下确立继承人的方法,是宋代的继承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婚姻方面没有关系,不属于变通规定。

  17.《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答案:【答案】C

  【考点】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刑讯的条件与证据。本题中,张泳在听到“惧而不哀”的哭声后发现了犯罪的线索,而且从吏妻的“能事”入手,查明了其杀害前夫的犯罪事实。

  选项A错误。《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如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选项B错误。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诉”,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据此可知,“听讼”和“断狱”并非断案方法。

  选项C正确。唐律规定,对于证据确凿,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题正是证据确凿而定罪的例证。

  选项D错误。九卿会审属于明代的会审制度,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回身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返工不服的案件。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经》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答案:【答案】A

  【考点】中国古代法律及其历史地位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法律及其历史地位。

  选项B错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齐律》在法典体例(将刑名和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法律形式和法律内容(如“重罪十条”等)上均有重大发展变化,在中国古代法律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选项C错误。《宋刑统》是中国历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在具体编纂上,其以传统刑律为主,同时 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选项D错误。《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后为《大清会典》所仿效。

  19.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 )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

  答案:【答案】B

  【考点】英美法德有关“男女平等”权利的规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英美法德有关“男女平等”权利的规定。

  选项A错误。1791宪法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每年缴纳直接税未能达三天工资以上)”。据此,流浪汉,因为身无分文,其不可能参加纳税,故不能成为议会代表。其情形不成立。

  选项B正确。两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适应,法律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其中就包括了卷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故据此,选项B的情形是成立的。

  选项C错误。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在同年2月通过“国会纵火案”解散了德国共产党。开始了法西斯*统治,并颁布《禁止组织新党法》等法律,取缔了所有非纳粹党派,建立了纳粹*政权。所以据此,此情形是不成立的。

  选项D错误。1975年男女平等权利修正案获得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但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四分之三以上州通过成为废案。所以其情形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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