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拱墅区户籍适龄儿童;
2.持有拱墅区范围内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实际居住地相符合的适龄儿童;
3.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2023年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小升初分配对象
1.拱墅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其他主城区(指上城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就读公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户籍和房产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3.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其他主城区就读民办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其他主城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个别生”);
5.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公参民”转公学校
“公参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其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参照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陆“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
(二)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小学学籍或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在拱墅区,可选择拱墅区报名升学。拱墅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可向拱墅区报名升学。外地小学毕业的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政策规定选择拱墅区升学。
(三)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
适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实施“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
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
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五、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
认真实施《拱墅区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与区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
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杭州市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安排;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地(无本区户籍为实际居住地)在我区的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四)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转)学政策,积极推行居住证积分入学,保障其在家长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实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六、日程安排
2023年小升初时间安排:
2023年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注:上述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区教育局将及时公告,敬请家长关注。
七、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
拱墅区教育局:88259970、8825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