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起民办校网报!2023年安徽合肥巢湖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和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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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安徽合肥巢湖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和办法已经公布,民办校网报6月25日正式开始。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的家长们,可以前往®文档大全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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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巢湖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合肥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属地管理原则。市教体局承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学区)要根据本通知,认真制定本校(学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合肥市、巢湖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我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并在巢湖市范围内招生。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教体局批准后实行。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8月2日开始,具体招生时间及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巢湖市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线下审核录取,或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报名学校线下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其他特殊情况以及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不安排线上登记,在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线下审核。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25日至7月4日。具体招生时间及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市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各学校要落实好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市教体局将依据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纳入“黑名单”等处理。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附件4),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租赁证等;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2.巢湖市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合肥市、巢湖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门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房产地所在学区学校接收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3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学位时,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其它学校入学。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租赁证(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学位时,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其它学校入学。

  2.未安置的城区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安置的城区拆迁户(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如租住地学区学校有学位,也可在租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会同民政部门,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生活能够自理的智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巢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5.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市(县)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市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按照我市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烈士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城区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巢湖市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报名学校线下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儿童少年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在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线下审核材料。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学位时,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其它学校入学。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录取。

  (四)入学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一年级入学,须提供: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④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七年级入学,须提供: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④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体现房主和适龄儿童少年关系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上述材料(不含房产证)外,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人,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

3.巢湖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合肥市、巢湖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我市民办学校在巢湖市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巢湖市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市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我市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市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巢湖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市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的线下审核时间内到市教体局视频会议室(市教体局大院内)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学生父母可向报名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体局同意,双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①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报名。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民办一贯制学校要严格审核直升生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优先安排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一律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市教体局审核并报合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购买学位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合肥市、巢湖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4.巢湖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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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巢湖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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