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原则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
根据临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临平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临平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初中为小学学籍所在地或房产地)镇街及临平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三)住户一致优先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未能录取的,由所在镇街及临平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
2.招生对象
1.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
2.余杭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初中为:
(1)临平区小学就读,且为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少年;
(2)余杭区小学就读,其父(母)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的少年;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临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临平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临平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临平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临平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临平区,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临平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属地为临平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临平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临平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临平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
3.招生范围
(二)民办小学、初中在临平区、余杭区范围内招生,招生不足的,可在临平区、余杭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4.报名办法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不同区、县(市)的,可根据相应区、县(市)升学规定,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临平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可在我区报名升学。符合临平区就读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可按政策规定选择在我区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中心学校在临平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审核确定。
5.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录取
符合临平区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具体排序办法详见《2023年临平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附件1)。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临平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临平区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临平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实施“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详见附件1,下同)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指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各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少年儿童、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区内民办学校校内直升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填写直升确认表,由学生及家长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直升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直升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
2020年起杭州市义务段学校全面实施“公民同招”,学生(家长)在报名民办小学(含九年制、十二年制小学部,下同)时,在招生报名系统各校招生简章中已明确录取学生小学毕业时的升学要求(即2020年起我区各民办小学一年级录取学生在小学毕业时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简章的升学要求,全部直升本校初中部)。
6.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小学一年级的临平区户籍儿童,家长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户口本,至临平区教育局申请,经临平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的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杭州市临平区汀洲学校招生办法。
(二)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
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要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实施专窗服务、跟踪督办,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会同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的镇街或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四)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推行居住证积分入学,保障其在家长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相关指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在去年试行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化义务教育段“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更好地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详见《2023年临平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
(六)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我区2023学年继续按一定标准购买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部分学段学位。详见《2023年临平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
7.工作要求
在临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本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主动对接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落实联控联保工作。
(二)加强资源配置,保障学生教育权利
严格实施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均应实施均衡编班,学校应拟定均衡分班的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机构、分班原则与程序,提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公开。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以所属区教育局确定的某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不得调整原行政班级编排。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综合考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迎来的小学入学高峰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满足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入学预警信息。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及时公开。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四)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学校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五)加强执法检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区教育局于9月中旬前组织对所辖学校招生行为、均衡分班、“人籍一致”等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于9月30日前将报告提交市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民办学校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各镇街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引导各方充分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效果。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介绍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8.招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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