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报名开启!2023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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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4月24日报名开启!2023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家长们,准备好了吗?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公布,报名即将开始。想要让孩子在幼儿园学有所成,就赶紧关注©文档大全网,获取最新招生信息,为孩子的未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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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做好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入园工作,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各幼儿园具体实施。做好“托幼一体”便民服务和阳光招生,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3-5周岁幼儿优先入园的原则。

  (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三)坚持相对就近原则。

  (四)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三、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房产在江北区的适龄儿童或居住在江北区的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一)年龄要求

  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报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收2-3岁儿童。

  (二)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23年4月30日,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有效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且到查验日仍在有效期限内;同时父或母一方在江北区缴纳社会保险,截至2023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四、招生程序

  (一)各幼儿园对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公告,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宣传窗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幼儿园性质和等级)、招生计划、报名方法、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三)小班新生实行在线报名的形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段内:电脑端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搜索“宁波市入园入学”,选择江北区报名通道,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手机端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搜索“乐学江北”点击“招生通道”即可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线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1.4月24日上午9:00至4月30日下午5:00为在线报名时段。每位适龄儿童的家长至多可为幼儿选择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其中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系统平台首先会提示配套幼儿园供家长选择(如果放弃选择配套幼儿园,只能另选2所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2.5月6日、7日完成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工作(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配套幼儿园”参加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如放弃“配套幼儿园”选项,则到所报“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就近幼儿园”中的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对未能在规定在线登记时段完成报名的,安排5月7日(星期日)下午2:00—5:00到就近幼儿园进行现场补报并完成验证和报名确认工作。

  3.5月11日之前完成录取工作。各幼儿园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4.托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参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四)适龄儿童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检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录入幼儿信息。并将《江北区2023学年幼儿园新生录取名册》报区教育局备案。

  五、录取顺序

  (一)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房户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当同一顺序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在本小区户籍的落户时间先后、取得房产时间及上述顺序录取。未录入幼儿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周边区域内“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周边区域内,且自出生日起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周边区域内。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周边区域内,但家庭住宅房在周边区域内,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范围。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且本小区内无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在江北区有户籍,家庭无住宅房。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当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序。

  (二)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周边“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周边有江北区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周边非江北区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各类需求。各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的子女予以照顾。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二)严格按计划招生和编班。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同时按规定年龄分班、控制班级学额,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

  (三)建立登记制度。幼儿园要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时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四)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报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班,并严格控制班额。

  (五)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市、区关于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报名费、定位费、赞助费等。

  (六)现场验证资料准备。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

  区教育局招生办做好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协调、统筹与监督。各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报名工作。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661437、87666931;

  城区片咨询电话:87667129;

  甬江片咨询电话:87353958;

  庄桥片咨询电话:87653470;

  洪塘、前江片咨询电话:87661437;

  慈城片咨询电话:87666931。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江北区2023年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doc

  附件2:宁波市江北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3:宁波市江北区2023年幼儿园新生录取名册.doc

  原文标题: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http://www.nbjb.gov.cn/art/2023/4/12/art_1229058818_58944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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