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指导思想
各镇(街道)要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各幼儿园要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不断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工作主要原则
(一)公平公正、免试入园
各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审定各园招生办法,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备案与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统筹供需、合理安排
各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应科学预测2023学年入园人数,统筹考虑资源分布、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辖区内各幼儿园办园条件、核准规模等因素,以“全园平均班额(小、中、大班)不超过30人”为目标,逐个确定幼儿园接纳学位数和秋季招生计划。学位供给紧张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班额限制,但小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各镇(街道)教办要动态关注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情况,协调做好园际生源余缺调剂,确保用足用好公办资源,满足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
(三)适龄优先、按序录取
各幼儿园应按“重点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本镇(街道)内周边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本区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随迁儿童-其他随迁儿童”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入园,确保3—5周岁本市户籍儿童优先入园、随迁儿童充分入园,对于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鼓励支持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进行适托化改造后,招收2—3岁幼儿。托班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
(四)就近就便、长幼随园
各园可以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市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面向全市招生;镇(街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可设立重点服务区域,优先满足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的普惠性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户房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可优先招录本单位职工子女;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市招收适龄儿童。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招生对象及年龄
户籍在慈溪市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慈溪市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年龄范围如下:
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工作时段安排
(一)4月12日在慈溪市政府网公布2023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4月13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简章。
(二)4月23日至4月26日(每天7:30—22:30)信息登记、学位申请。小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中、大班适龄儿童报名采用线下报名方式。网上登记、申请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
(三)4月27日至5月15日报名信息现场核验、小班段预录取。
(四)全市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完成后,仍有富余资源的普惠性幼儿园可在5月20日向属地教办(社区教育学院)提出开设托班的申请,经批准后可招收年满2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我市就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学位申请。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学位申请
符合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甬有优学”—“幼儿园入园”进行学位申请。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以免影响入园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最多选择3所幼儿园申请学位,建议监护人综合考虑保教费收费标准、接送便利度、幼儿园服务范围等因素,根据志愿顺序理性填报相应幼儿园。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需重新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小班学位。
(二)信息核验
各幼儿园负责对申请本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验。幼儿园应提早告知现场核验时间,核验现场应做好人员错时、分流等措施,避免出现过度集聚情况。监护人务必关注所申请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核验工作。
(三)录取建档
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委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应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优化招生服务
市教育局将提前在慈溪市政府网公布2023年全市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和招生计划,各地各园应提前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幼儿园招生简章,方便监护人了解各园招生信息、理性选择。网上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二)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定、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教办(社区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落实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宁波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四)严肃招生纪律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各教办(社区教育学院)、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市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各督学要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要及时介入处置。
慈溪市教育局及各教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慈溪市2023学年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信息及招生计划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