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浙江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镇(街道)教办、各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经局党委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1.指导思想
2.总体要求
(二)遵守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幼儿园规模和班额。各幼儿园必须按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数招生,全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大班不超过35人。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增加托班服务供给。幼儿园开办托班要贯彻执行《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浙教基〔2021〕15号)。对申请招收托班的幼儿园,各镇街道教办要根据实际办园条件核定可招收班级数,班额不得超过20人。部分公办幼儿园中、大班计划增班或有空余学位,符合条件幼儿可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方案进行报名。
(三)规范招生秩序,坚持就近入园基本原则。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合理划分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家长接送的便利,就近招收周边适龄儿童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须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3.招生对象
中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托班幼儿年龄不得小于2周岁;超过6周岁(7周岁以下)的幼儿由于身体等原因延缓入学的,凭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可以入读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大班。
4.招生办法
(一)划定预报名区域
1.公办幼儿园
城区(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就近原则,由各幼儿园划定预报名区域,报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见附件1)。其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本小区业主的子女须作为提前批优先录取。
其他镇(街道)的公办幼儿园划定预报名区域后,报各镇(街道)教办备案。
2.民办幼儿园
由各镇(街道)教办提出指导意见,各幼儿园划定预报名区域,报各镇(街道)教办同意并备案。其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本小区业主的子女须作为提前批优先录取。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登记
1.确定入园志愿
奉化区的户籍儿童可以根据监护人房产和户籍所在地等因素,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选择1-3所幼儿园作为报名志愿,并排定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可以兼报。有小区配套园的业主子女或有对应预报名区域的儿童,第一志愿应填报相对应的幼儿园。
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在居住的镇(街道)幼儿园申请入园。1.有原籍地户籍;2.法定监护人在奉化有房产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在奉化区有相对固定住所并持有奉化区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网上报名和现场登记
家长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或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请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和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3、附件4。完成网上报名和评价后,家长要根据填报的志愿,分别到志愿入园的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登记。网上报名和现场登记两项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中有一项未完成的即视作无效报名,幼儿园可以不予录取。
3.报名与登记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2日(7:30-22:30);现场登记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分批录取
1.提前批
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置提前批,录取本小区的业主子女。若本小区业主子女报名数少于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本小区业主子女报名数多于招生计划,则住、户一致的优先录取,其余按房产证日期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2.提前批之后的批次
⑴住、户一致优先。监护人房产和幼儿户籍均在预报名区域的第一批录取,若第一批无法全部录取时,按幼儿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⑵实际居住地优先。监护人房产和幼儿户籍没有同时具备的,先录取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本区域(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和监护人有本区域户籍的;再录取监护人房产在本区域,幼儿有本镇(街道)户籍的;最后录取监护人房产在本区域,幼儿有奉化区户籍的。若同一批次内无法全部录取时,按幼儿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⑶有房产的随迁后代优先。各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有空余学位的,应有序录取随迁子女。若无法全部录取时,先录取监护人在本区域有房产的,然后根据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先后顺序录取。
具体列表如下:
说明:
各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批次或细化批次要求,从第一批开始,依批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特殊情况由幼儿园酌情处理,幼儿园无法处理时,上报各镇(街道)教办、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协调处理。
3.志愿优先
各幼儿园在录取时要充分尊重家长志愿,坚持志愿优先原则,只有当第一志愿的幼儿园没有录取时,第二志愿的幼儿园才可以录取;只有当第一、第二志愿的幼儿园均没有录取时,第三志愿的幼儿园才可以录取。三个志愿均未录取的幼儿,由各镇(街道)教办、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协调,调剂录取到周边幼儿园。
4.录取时间
各幼儿园5月16日至5月18日完成报名信息核对,5月19日至20日完成录取工作。具体安排为: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5月19日8:30—16:30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5月20日上午8:30—11:30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5月20日下午13:30—16:30
完成录取工作后,幼儿园须在3日内电话通知已录取幼儿家长,10日内完成录取通知书发放。
(四)报到要求
秋季学期各幼儿园只能接收本园录取的小班新生,不得接收其他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新生入园时,家长需持录取通知书、幼儿健康证和幼儿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准时报到并注册,不能及时报到的,须根据幼儿园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未准时报到且未及时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园资格。
5.工作要求
(二)招生方案核准。城区公办幼儿园制定好招生方案后,直接报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同意并备案;其他镇(街道)公办园制定好招生方案后,报各镇(街道)教办同意并备案;民办幼儿园制定好招生方案后,报各镇(街道)教办同意并备案。
(三)招生信息公开。各幼儿园要在招生报名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过幼儿园公众号发布信息、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方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随意更改幼儿应入园年段,要确保入园年龄和年段相匹配;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
(五)落实关爱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经对应部门认定后,由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牵头,统筹协调入园。各幼儿园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各镇(街道)教办要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按“相对就近,顺序排位”原则,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六)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各镇(街道)教办:锦屏88976027、岳林88510712、溪口88862650、莼湖59579360、江口88562902、方桥88661373、西坞88536020、尚田88637001、萧王59557837、裘村88778830、松岙88779795、大堰88606768。
幼儿园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教办、各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宣传招生信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耐心做好家长工作,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5.相关附件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预报名区域汇总.doc
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信息.xls
附件3: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幼儿园网上报名办法.doc
附件4: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幼儿园线上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