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阜阳中考录取分数线|2019年安徽阜阳中小学新生入学须知

副标题:2019年安徽阜阳中小学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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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阜阳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2日—17日。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安徽阜阳中小学新生入学须知,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根据市教育局昨日公布的关于全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杜绝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凡存在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市教招生办法:

  线上线下同步报名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试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对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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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公布学区划分和入学工作方案;

  8月12—17日,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等;公办学校组织审核材料;

  8月18—20日,公办学校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审核材料。

  8月21-23日,对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其他少年儿童入学报名登记、审核材料;

  8月24日,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8月26日,公办学校发放通知书;

  8月31日,新生报名。

  招生条件:

  非住宅房不能作为学区入学依据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另一方在本市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为了增加电脑派位工作的透明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等,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结果经公证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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