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杭州市钱塘区幼升小招生报名和录取办法发布【7月11日9:00启动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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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浙江杭州市钱塘区幼升小招生报名和录取办法发布,为了方便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报名和录取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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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杭州市钱塘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1.政策依据


  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杭府法审告〔2014〕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以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工作目标


  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更好地满足民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力打造“美好教育先行区”。

3.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

  1.本区户籍儿童;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

  (2)驻本区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钱塘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

  (二)上述儿童入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4.招生范围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在本区范围内招生,第一次未招足的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可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5.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入学报名,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同步进行。

  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的儿童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二)现场核验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的学区小学或报名点小学进行现场核验;小学只接收已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核验时,家长须提供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

  1.江东片因建设发展需要被拆迁过渡家庭的户籍儿童入学,向江东片过渡地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拆迁证明、过渡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相关政策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港澳台侨外、军人子女、人才子女等)与杭州市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户籍地(无户籍地则为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学区小学进行现场核验;本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现场核验。在现场核验时,均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对应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时,儿童本人应已取得居住证。若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在现场核验时,登记居住证预计取得时间(最迟于2022年8月31日取得),在儿童取得居住证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录取办法


  (一)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录取

  1.如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

  2.未招足的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剩余招生计划纳入补招。除已被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均可在补招报名的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3.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4.民办小学举办者和在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由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小学录取

  公办小学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

  1.户籍儿童

  (1)第一批

  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小学及民转公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

  8月1日—8月6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三户一致”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第二批

  对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

  8月8日—8月10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第三批

  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19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①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②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第四批

  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19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有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②适龄儿童于7月13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

  (3)第五批

  对象:8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20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7.其他说明


  1.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儿童向杭州文汇学校(聋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轻度残疾儿童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重度残疾儿童(智障儿童)凭户口本、房产证、残疾证(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病历检查等相关材料原件,于7月30日-7月31日到月雅河小学、义蓬一小或新湾小学辅读班报名;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学校就读的户籍残疾儿童,由学区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

  2.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予入学的,家长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学区学校审核盖章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3.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办理。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等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5.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办理。

  6.在有条件的小学(不包含有户籍生分流的小学)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基于家长意愿,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和申请小学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入学,同一家庭的大孩、二孩也可安排在其弟(妹)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就读。有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在7月30日—31日将相关材料(父母双方签字确认的申请书、家庭户籍本或其他关系证明)报现场核验学校,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7.对于选报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8.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以下规定:在符合“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前提下,当适龄户籍儿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公办小学6学年内(九年一贯制学校9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儿童入学。即实施学校每年对当年入学使用过的住宅房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录入数据库。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在规定年限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在规定年限内,对于同一套住宅房产生其他家庭落户学生公办学校需求,则按照“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同类别儿童之后,未被该公办学校录取的,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9.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区户籍儿童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以持有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和登记的居住地址为依据。

  10.根据省、市、区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公参民”学校养正小学(养正学校小学部)和启成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两所学校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8.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在本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小学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工作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

  各小学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以网络、纸质等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招生录取办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和需携带材料、招生咨询途径等。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学校录取结果、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热线电话为0571-86871717、86871718。

  (三)优化招生服务

  各小学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

  (四)严格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各小学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出现以下违规招生情形的小学,由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小学相应处理。

  1.任何小学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除体艺等专门学校,各小学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2.公办和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严格按照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或扩大班额。确需改变招生计划的,由小学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3.坚持公办小学“零择校”政策,学校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严格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各小学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各小学不得招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儿童就读。入学材料留存备查,不得弄虚作假、随意销毁。2022年秋季学期,各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严格均衡分班

  各小学应严格落实均衡分班,合理均衡配置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小学编班方案于8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邮箱hzqtedu@163.com)。开学前后,区教育局及责任督学对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

  (六)规范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点击查看附件

  1.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2022年小学招生计划

  3.2022年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4.2022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点学校服务范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5my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