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一节 旅游饭店评定制度
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1.旅游饭店划分及评定依据
根据《旅游饭店的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评定实行五星制,就是分为一饭店、二饭店、三饭店、四饭店和五饭店(含白金五),最低为一.为白金五。这种以五个来划分旅游饭店的依据有如下五项:
(1)饭店的建筑、装横、设备、设施条件。
(2)饭店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状况。
(3)饭店的管理水平。
(4)饭店的服务质量。
(5)饭店的服务项目。
2.有效期。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经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有效期一年。
3.旅游饭店评定的机构分工
在我国,旅游饭店评定的领导机构是国家族游局。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饭店评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评定工作。国家旅游局设立饭店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饭店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五饭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四以下(含四)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五(含预备五)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饭店评定机构备案。
3.旅游饭店的评定方法
(1)旅游饭店评定,采取按饭店的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所谓饭店的必备条件,是指饭店的建筑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宾客满意程度的检查评分。
(2)饭店所取得的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
(3)旅游饭店取得后,如需关闭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标准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必须经饭店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无效。
(4)旅游饭店取得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标准变化和服务项目变化,必须向饭店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该饭店原评无效。
4.旅游饭店检查
旅游饭店检查,实行饭店检查员制度。饭店检查员,分为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两个等级。检查员.负责对全国各饭店进行评定前后的检查;地方级检查员,则负责对本地区各饭店进行评定前后的检查。
5.旅游饭店复核及处理
对已经评定的旅游饭店,实行复检制度,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饭店评定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评定机构则是采取有计划、有重点的方法进行复核。复核采取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经复核达不到标准的饭店,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 经复核,饭店不能达到标准规定的,饭店评定机构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签发誓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
(2)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的通知后,须认真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情况上报发出上述通知的饭店评定机构。
(3)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不超过2次(含2次)的饭店,可继续保持原;凡在一年内接到3次警告通知书的饭店,旅游饭店评定机构将降低或取消其,并向社会公布。
(4)凡是被降低或取消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之日起半年内,不予恢复。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
2016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