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市北关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8月10日-11日公办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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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河南安阳市北关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已公布,8月10日-11日公办校报名,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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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属各学校(含民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3〕185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力“双减”、“五育”并举,持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公平、透明、稳定的招生环境,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战略目标。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年龄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北关区户籍的学生。

  2.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

  3.符合安政〔2015〕22号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

  (三)报名时间

  1.民办学校:2023年8月2日。

  2.公办学校:2023年8月10日—8月11日。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2023年8月16日到居住地相应学校报名,居住地学校未录取的8月21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各学校要严格按指定时间统一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招生时间。

  三、严格落实各项政策

  (一)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考试、学科成绩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加强控辍保学监管。监护人应依法送其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向所属学校提出推迟入学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变相择校、提前招生、重复招生、混合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防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严格核定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控制办学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区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范围仅限于北关区户籍学生,不得私自提前招生,禁止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各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

  (四)持续实行“六年一学位”招生政策。对于学位紧张、招生压力过大的预警学校继续实行“六年一学位”招生政策。“六年一学位”即在满足学区内房产、户籍要求的基础上,六年内一套房产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子女在学区内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对于学区内适龄生户籍、父母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则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该户主名下)和房产(房产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致,均在该学区,且均符合“六年一学位”政策,招生时按照适龄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五)构建学区招生和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双模式。为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缓解招生压力,人民大道小学、自由路小学、翰林小学、中华园小学、曙光小学等预警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预警学校在保持招生学区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别组建五个大学区。各校在原学区内进行招生,报名数小于计划数的学校,材料审核无误后直接录取,并保留空余学位;报名数大于计划数的学校,按照适龄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可在所属的大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进行志愿征集,通过手工调剂完成报名工作。

  (六)柏庄镇延续原招生政策不变。柏庄镇长青屯小学、大花村小学2023年秋季停止招生,其他各学校招生学区和招生办法、招生程序维持原政策不变。

  (七)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办学模式。新建安阳市人民大道小学花悦分校,由人民大道小学教育集团统一管理花悦分校由人民大道小学教育集团统一管理,原长青屯小学招生学区,2023年秋季开始招生。

  (八)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缩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兴安小学、光辉小学继续停止招生,光辉小学现有学生就近分流至公办学校。

  (九)抓牢抓实小学新生零起点教学工作。小学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四、妥善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教育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家长提出申请,在审核有关材料并确认通过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到居住证所属学区学校或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经区教育局认定和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持居住证报名登记,暂住证凭条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要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等原因而失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学生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就读方式和具体学校。

  (三)落实各项教育优待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按照政策妥善安排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妥善安排子女的入学问题。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其中,申请就读原市属初中且手续审验通过的,可参加所在区电脑派位招生。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试点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要求。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做好为北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纳税大户、高管等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工作。

  (四)做好相关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8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且系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子女,与购房所在辖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安政〔2016〕12号)文件精神,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财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者的,购房者需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向所属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加强招生管理

  (一)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招生工作中,各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和大校班额。

  (二)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控制好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籍员培训培养,坚持培训上岗,坚持压实责任,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核查学籍信息,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小学应在9月10日前完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新生一年级新生的有关信息录入操作。

  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及我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中“20项禁止”要求,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教育局纪检监察信访内审室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

  (四)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及我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中“20项禁止”要求,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教育局纪检监察内审室、安全办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各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控制好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籍员培训培养,坚持培训上岗,坚持压实责任,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核查学籍信息,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办理转学学生学籍。各小学应在9月10日前完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新生一年级新生的有关信息录入操作。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制度。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政策的制定和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教育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和育敏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作为招生工作的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招生事宜,严格按招生政策和程序做好招生工作。

  (二)科学谋划,制订方案。各校要结合实际,以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科学谋划,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和平稳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增加工作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统筹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凡属学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梳理和汇总,并报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五)抓好预警,保持稳定。对学位紧张的学校,完善预警机制,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稳步实施“六年一学位”“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的招生政策。

  (六)加强监督,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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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附件.pdf

  2.2023年北关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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