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小学报名2020年]2020年甘肃定西陇西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副标题:2020年甘肃定西陇西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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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甘肃定西陇西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为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着力解决“择校热”和“大班额”问题,促进入学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服务片内学生的认定要在房户一致的基础上,遵循实际居住的原则。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部公开招生政策,全程监管招生过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自主招生原则。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工作方案,实施自主招生,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四)调配入学原则。城区渭州学校、思源学校、实验小学、城关一小等学校因招生计划已满无法接纳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配的视为放弃在城区学校入学。

  (五)严控大班额原则。学校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违规跨片区招生,坚决禁止出现新的大班额。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对象:2014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

  范围:非城区学校招生范围为学校服务片区;城区学校按照《陇西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划定的片区执行。

  (二)城区学校。城区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陇西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的划片服务范围,严格审核片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遵照以下招生批次及顺序自主招生,至招生计划报满为止。民族小学片区内庙儿巷、九角湾、三元街附近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就近原则自行选择到南安中学或民族小学报名注册。

  第一批次:城区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按照《陇西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A类有房有户儿童。包括: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二顺序:B类有户住廉租房、公租房儿童。包括: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公租房,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公租房,且父母和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三顺序:C类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儿童。包括: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拆迁安置房,且房产所有人为父母;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内祖父母户籍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拆迁安置房,且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因拆迁在片区内租房或住过渡房,且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自建或自购的住宅类房产还未建成使用;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祖父母户籍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因拆迁在片区内租房或住过渡房,且祖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自建或自购的住宅类房产还未建成使用。

  第四顺序:D类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依据《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厅〔2018〕43号)、《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和《定西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定教发〔2017〕199号)等文件精神,驻地或户籍在陇西县的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城区户籍之外的县内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按照《陇西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学校按先后顺序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的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第三批次:县外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按照《陇西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学校按先后顺序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条件:按照《陇西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学校按先后顺序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租房协议等。

  (三)非城区学校参考城区学校招生条件及程序执行。

  (四)招生时间。

  8月17日前,县教育局给城区各招生学校印发2020年就读于城区幼儿园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花名册;非城区学校由所属学区印发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花名册。

  8月18日,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并多渠道发布、宣传招生简章,公布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片区等信息,城区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简章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

  8月22日—8月25日,各招生学校严格遵照招生批次及顺序,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格审核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相关证件,同时对通过审核的儿童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才能招收下一批次适龄儿童。8月22日—23日,南安中学、紫来学校组织招生。8月24日—25日,渭州学校、思源学校、实验小学、巩昌学区内其他学校(除紫来学校以外)组织招生,8月24日招收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8月25日招收第三、四批次适龄儿童。

  8月26日,各招生学校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分班,并张榜公示。同时将招生工作总结和《陇西县2020年小学招生花名册》电子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8月28日,正常到校上课。

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校长和基教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县小学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学校招生工作,督促学校规范招生。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县聘督学和综合办公室、基教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督查小组,负责对城区及文峰和首阳镇区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各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推进阳光招生。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区域、对象、条件等情况,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做好有关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保障入学权力。招生学校要积极接收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及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四)严格计划招生。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在计划报满时,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并视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度调整。严禁自行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且无正当理由招收的学生,县教育局将不建学籍,并追究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任务,不得提前、推后,更不能延长招生时间。

  (五)严格控制择校。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进行招生,严禁招收片外学生,凡是跨区、跨片的择校生不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对口划拨”资格书》,并由县教育局建档备份标注(就学期间不予更改),小升初划拨时由县教育局调配入学。

  (六)坚持均衡编班。招生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七)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入学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

  (八)从严审核资料。招生学校要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邀请相关部门协助学校审核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对伪造证件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对无理上访、聚众闹事等扰乱招生秩序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维护招生秩序。对证件审核、报名注册中弄虚作假,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九)做好疫情防控。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开展招生咨询、入学资料提交审核时,要通过分时段、分批次等方式控制人数,通过人员登记、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手段做好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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