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全县学前教育优质普惠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各幼儿园要按照划定的片区和招生条件,在片区内进行招生,优先满足片区内适龄幼儿入园,不得跨片区进行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各幼儿园要按照招生统一安排,及时发布招生简章,公布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片区等,确保招生工作阳光进行。
(三)坚持统一安排、计划招生原则。各幼儿园要按照招生工作方案,根据统一的时间安排,同步开展招生,要严格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四)坚持严控班额、按序招生原则。城区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大班额,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要按照确定的招生批次和顺序组织招生,优先满足片区内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幼儿入园需求。
三、招生计划
全县城区9所公办幼儿园和19所民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适龄幼儿3090名。其他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学区根据服务片区适龄幼儿和办园规模确定。
四、招生对象
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幼儿园
按照《陇西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示意图》划定的服务片区,严格审核适龄幼儿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依照以下招生批次顺序进行招生。先招收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幼儿,招生结束后,若有空缺学位,再招收符合第二批次条件的幼儿,以此类推,至招生计划招满为止,若招生计划无法满足第一批次适龄幼儿需要,在办园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申请增加招生计划,办园条件无法保障的幼儿选择到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幼儿园入园。
第一批次:城区户籍幼儿和政策性保障入园幼儿。
(1)入园条件:按照《陇西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幼儿园入园,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符合政策性保障入园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等基本材料,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适龄幼儿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幼儿园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政策性保障入园幼儿。依据《甘肃省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50号)、《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厅〔2018〕43号)、《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和《定西市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定政发〔2023〕85号)等文件规定,驻地或户籍在陇西县的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消防救援队伍子女。
第二顺序:有户有房幼儿。包括:①适龄幼儿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②适龄幼儿户口在片区内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顺序:有户住廉租房、公租房幼儿。包括:①适龄幼儿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区内廉租房、公租房;②适龄幼儿户口在片区内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四顺序: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幼儿。包括:①适龄幼儿户口在城区父母户籍上,但非片区内户籍,实际居住房屋在片区内;②适龄幼儿户口在城区内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在片区内,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③适龄幼儿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因拆迁等原因在片区内租房或住过渡房;④适龄幼儿户口在片区内祖父母户籍上,因拆迁等原因在片区内租房或住过渡房,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批次:县内户籍且在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幼儿(含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幼儿)和住廉租房及公租房幼儿。
按照《陇西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幼儿园按先后顺序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基本材料,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适龄幼儿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第三批次:县外户籍且在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按照《陇西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幼儿园按先后顺序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基本材料,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适龄幼儿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陇西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幼儿园按先后顺序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务工半年以上工资流水证明、经商证明(营业执照等)、租房协议等。
(二)其他幼儿园
由相关学区制定招生办法组织实施。
六、招生时间
1.8月3日至5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片区、提交材料、收费标准等,以便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8月6日至8日,各幼儿园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对通过审核的幼儿及时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按照“谁审核、谁签字”的原则,做到严格审核、规范操作、责任到人。各幼儿园要按照招生办法,分批次、按顺序、分时段组织家长报名,杜绝夜间排队、人员聚集等现象。
3.8月9日前,各幼儿园公示招生情况。
4.8月12日前,按通知报送《2023年陇西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审核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到县教育局高中职成和学前教育股进行备案。
七、招生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幼儿园要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幼儿园招生平稳有序进行。
二要加大招生宣传。各学区、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区域、对象、条件等情况,同时做好有关入园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计划。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安排的时间节点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时间;严格按照片区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对擅自超计划、跨片区招生的,将严肃追责。
四要严格审核材料。各幼儿园要严格审核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协议、首付发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证明、租房协议、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等入园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五要规范转园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擅自插转招收片区外幼儿。在城区有固定房产且实际入住确需转园的,要严格审查相关证件,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再接收入园。
六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幼儿园招收未到龄幼儿入园。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2020年定西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按规定应免除的保教费严禁先收后补。因违规招生引发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民办幼儿园将在下一年度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时实行一票否决,在年检时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公办幼儿园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城区幼儿园要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伪造证件、无理上访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打击。
政策咨询电话:0932-6620578
监督举报电话:0932-662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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