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
中央财政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国家第一批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国家基地协同的省级基地医院: 为支持各地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中央财政继续对我省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予以补助,并首次对2016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进行补助。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16〕55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6〕132号)要求,制定《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资金管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资金管理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16〕55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6〕132号),制定《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资金管理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
经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认定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备案通过的37个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及国家基地协同的省级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培训基地,用于2014年、2015年、2016年招收且2016年在培的单位委派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补助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经费。
经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认定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备案通过的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助理)基地以及国家基地协同的省级全科(助理)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用于2016年招收的单位委派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补助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此项经费将在全国总体招收计划范围内,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在下年进行结算。
二、分配办法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
1.中央财政2016年补助经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据实结算2015级实际招收学员经费。二是补助2014级、2015级实际招录学员经费。三是按计划补助2016级新招收学员。
2.2016年中央下达我省招收计划4690人,其中西医4250人,中医440人,据此补助。为便于测算和各地安排,对各基地2014级、2015级学员按实际招收数结算,多退少补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对中央财政少核定的2014级546人,此次经费分配时从2016年下达经费人数中扣除后为4144人,按我委今年3月下达招收计划对各基地按比例调整进行预拨款。
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5年我省承担对口支援西藏住院医规培170人,任务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承担。原定经费包含在我省规培经费中,我省已下拨两次经费,分别为80人(川财社〔2015〕158号)、260人(川财社〔2015〕220号)经费,共1020万元。此次科教司明确援藏规培经费由中央财政下达至西藏后由西藏据实直接拨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因此,原已下达给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1020万元经费转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本级规培经费。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经费。
中央下达计划数315人,其中西医265人,中医50人,据此补助。我省2016年招录人数少于中央计划数,多余人头经费预拨至各基地,明年据实“多退少补”结算。
三、使用要求
培训基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本单位配套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制定具体办法,合理安排使用。基本要求为:
1.保障最低收入。为保证学员的基本权益,2014级起,社会化学员由培训基地视其年级层别、学历层次、执业资格取得情况、培训表现和临床工作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收入标准并承担全部补助。社会化学员第一学年培训期间,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3万元/人/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第一学年标准,并且视其执业资格取得情况予以逐年提高。培训基地要解决社会化学员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委培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除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外,培训基地发放的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1.5万元/人/年。培训基地要以适宜方式不断改善和提高社会化学员、委培学员收入水平。
2.倾斜紧缺专业。对参加全科、儿科、精神科三个紧缺专业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化学员,其收入标准须至少高于其他专业同类培训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20%,具体浮动标准由培训基地制订。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除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外,培训基地发放的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2万元/人/年。
3.培训基地应为社会化学员和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提供免费住宿或住宿补贴。委培学员住宿由培训基地和委派单位协商解决。
4.支持教学活动。培训基地要建立教学津补贴制度,对承担教学及教学管理任务的师资予以补助,教学津补贴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计。具体补助办法及教学津补贴标准由培训基地制订。
5.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具有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培训基地以各种方式给予激励。
6.经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省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学籍异动的培训对象,已下达至培训基地的中央补助资金不予调整。
7.中央补助资金划拨至培训基地后,承担有培训任务的协同医院的补助经费分配问题,由培训基地与协同医院商定或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8.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培训顺延期间不享受任何补助,培训基地可向其另收取顺延期间培训经费,标准由培训基地向属地物价部门申报。
9.此次中央经费下达前,2016年省级资金已对省基地2015级新招收学员按2.6万元/人进行了一次性补助(川财社〔2016〕41号)。此项经费由各省基地统筹用于2014级在训的全科专业、其他专业和助理全科专业的学员补助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
五、执行时间
经费在2016学年度内(2016年8月-2017年7月)执行完成。各基地按月发放培训对象补助。
六、经费管理
1.培训基地对中央补助资金建立专帐,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培训基地要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对发放的标准、金额、人员等予以公示,保证此项工作公开透明。2016年11月30日前,将《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央财政经费补助标准统计表》(附件)报至省卫生计生委毕教办和省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3.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自筹经费配套解决。
4.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应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虚报培训人员数量的,除追回专项补助经费外,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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