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级建造师挂靠-2017年黑龙江哈尔滨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7月27日截止

副标题:2017年黑龙江哈尔滨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7月27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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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导语】2017年黑龙江哈尔滨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时间7月16日-27日,考生要想了解更为全面的证书领取事宜,就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详尽介绍的该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希望对您领取有所帮助。

  广大考生: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启动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

  2018年7月16日—7月27日上午8:30—11:30,节假日休息。

  二、证书领取方法

  在哈尔滨市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采取自愿的原则,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领取证书:

  (一)现场领取证书。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哈尔滨市考试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1号楼3楼A区12号资格证书发放窗口)现场领取证书。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也可领取证书;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

  (二)邮寄领取证书。申请快递邮寄服务的考生,请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点击“证书办理栏目”中的“证书邮寄业务”,并按照《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类)快递邮寄服务的通知》要求,申请快递邮寄领取证书。

  【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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