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真题及答案]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副标题: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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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篇二】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能是承包人。

  2.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3.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

【篇三】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分包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分包,合同履行时还需再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篇四】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移交后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移交,可能涉及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专用条款内约定了某些单位工程分步移交;

  二是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希望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提出单位工程提前移交的要求,以便获得部分工程的运行收益;

  三是承包人从后续施工管理的角度出发而提出单位工程提前验收的建议,并经发包人同意。

  除了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分部移交的情况外,如果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运行影响了承包人的后续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篇五】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竣工验收的条件:

  (1)除甩项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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