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优先权

副标题: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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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基本 涵义承包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就建设工程本身进行折价或拍卖,并就折价或拍卖所 得价款优先受偿
成立 条件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②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③ 建设工程的性质适宜折价、拍卖;④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 的竣工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

法律 效力→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该建筑工程之上的抵押权
→购房者交付了所购房屋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不得对抗购房者
→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 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真题链接:
  【04 不 81、84】2000 年 2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 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
  81.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有效
  B.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无效
  C.该《协议》为分包合同,有效
  D.该《协议》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84.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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