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副标题: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时间:2023-07-01 14:16: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建设工程合同:
  ◇考试重点:近年来受命题者重视。主要考点:一是分包、转包的条件及其效力规则; 二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 269-270 条、第 272 条、第 286 条;《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 1-4 条。
  一、概念: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书面形式)。 小结:合同法分则中常考的要式合同包括商业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
  同。
  二、分包、转包问题:
  发包人→禁止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禁止转包(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承包人禁止肢解分包(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再承包给第三人)
  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人→禁止再分包
  特别注意:
  ①以上五种情况下所签订的相应的分包合同、转包合同均无效
  ②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③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 带责任(此种情况下不依合同相对性规则解决)
  ◇ 真题链接:
  【10 多 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 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Pgb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