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和人数
广州市各区镇(街)现有合同聘用人员和村(社区)专职人员。
二、遴选人选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合同聘用人员须在镇(街)工作3年以上(含3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村(社区)专职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相应镇(街)一级或镇(街)具体用人部门科室、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户籍不限;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六)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热爱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的;
(四)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9月1日
三、遴选程序
遴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8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以下两种报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
(1)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版发送至邮箱lgjjj@gdd.gov.cn;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报名资料,至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3楼301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邓小姐,电话:020—82080464)。
3.报名资料:
(1)《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公开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张贴于报名表上);
(3)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4)户口簿(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入党具体时间);
(7)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由相应区级及以上机关、镇(街)一级或镇(街)具体用人部门科室、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①镇(街道)合同聘用人员(含党建指导员)须在镇(街道)工作3年以上(含3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②村(社区)专职人员(含党建组织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含2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遴选人数的1:3以上。未达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地点待定,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短信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三资”管理、财务会计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人选。萝岗街道对人选的报考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通过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由萝岗街道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参加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提供原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原件);
5.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遴选人员资格。
(五)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遴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萝岗街道将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组织体检
体检对象按遴选人数依考生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萝岗街道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安排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定为考察对象,复检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次。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人选开展综合考察,到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其政治鉴定材料、廉政审查材料、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个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因考察对象人选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录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网(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遴选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村(社区)监察站站长参照《关于黄埔区村(社区)监察站站长工资套改工作方案》执行。
四、其他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防在遴选工作中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严禁篡改档案、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遴选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4.考生在考前一天进行核酸检测或考试当天自行开展一次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落实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萝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08046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公开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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